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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把握中的香港身份認同——何博欣畫展「刹那的光輝不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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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A2Z藝術畫廊推出的「刹那的光輝不是永恆」(以下簡稱「刹那展」)是何博欣的第八次個人畫展。雖然展出的作品只有八幅,數量少,但我們稍略回顧一下這位90後畫家的藝術發展歷程,會發現她自2012年美國畢業返港至今十分進取,撇除參與十四次大小聯展不講,平均每年至少辦一次個展。努力加上天份,使她在短短六年的時間裡確立了個人獨特的畫風,並贏得連連讚賞,如2014年被稱為「五大必看青年藝術家之一」。

畫畫是何博欣尋找本土身份認同的主要途徑。就我所見,她表達身份認同時所顯示的自主性越來越明顯,而這種自主性首先出自於對傳統表達的不滿足感。例如以香港基層人物的日常生活入畫,就不願局限於現實寫生的做法,而是為現實場景添加彌漫飛揚的煙霧、繁花或魚群,製造色彩斑斕、虛實交錯的強烈視覺效果,以便更有力地呈現她所透視的港人精神世界。在刹那展中,何博欣繼續挖掘這種藝術表達的可能性,如《貓左》(廣東話,飲醉之意)中小貓在畫報紙攤上睡覺,身邊居然出現花開鳥飛的美景;《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陶淵明詩句)畫漁夫在碼頭旁小艇中垂釣,卻被大片山水和金魚環繞,如夢似幻,使觀者有霎時不知身在何處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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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作歸納,可知何博欣的主力畫作多由三大元素構成:其一是日常元素,即捕捉港人日常生活景象;其二是夢幻元素,在畫中加入現實中不可能並列出現的畫面;其三是流行元素,以廣東流行歌詞或名人金句命名畫作。這種表達方式始於2013年個展,當時何博欣借用王家衛《春光乍泄》中的對白「不如,我哋由頭嚟過」為展題,把畫筆下的基層人物如在茶餐廳飲奶茶的大叔、休息中的地盤工人、街市裡切蔬菜的大嬸都納入經典電影的氛圍中,建構了一個前所未見的獨特時空。到了2016年個展「日後路上或沒有更美的邂逅」(用陳奕迅《葡萄成熟時》歌詞),展出的畫作中有中年大叔在蝴蝶紛飛中凝視夜總會海報上的美女(《日後路上或沒有更美的邂逅》),有披雨衣小孩在碼頭近觀鯨魚躍出海面(《其實怕被忘記,至放大來演吧》,用陳奕迅《浮誇》歌詞),有裝修工人工作時身邊擺放著一株從壁畫上摘下的花朵(《摘去鮮花然後種出大廈》,用Shine《燕尾蝶》歌詞)。

刹那展的自主性也來自以上三大元素的組合,但卻有了更深入的層面。點題畫《刹那的光輝不是永恆》有近半幅以大巴女乘客獨倚座背遐思為主景,另半幅描繪大巴內家燕(香港最常見兩種燕子中的一種)比翼雙飛,以及一片荷花荷葉盛放透窗,以壓力克混合粉彩將日常元素和夢幻元素表現得恰倒好處。至於畫題,則取自八十年代歌手蔡楓華的名句,喚起今人對他娛樂事業起伏的回憶,是流行元素。三大元素合成的畫面既熟悉常見卻又不可思議,而不同於以前畫作的是意義有所伸延:何博欣以畫的繽紛絢麗對應「刹那的光輝」,又反過來以「不是永恆」說明繽紛絢麗終歸虛幻落空的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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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作品《人生就是大鬧一場,然後悄然離去》亦見同樣的操作。畫題出自已故香港著名武俠小說家金庸之口,畫中前景是一樹梅花綻開,隱喻著「大鬧一場」的「人生」,後景是港島角落石階,有人獨自拾級而上離去,暗示之前的人生即使再熱鬧也終歸於「悄然」,流露出漸行漸遠漸寂的落寞與哀傷。

除了意義的延申,我發現何博欣也重視畫作的延申。她英譯畫題時放棄了直譯,而採用王家衛電影式的鬆散譯法,如以「forever is a lie always」譯「刹那的光輝不是永恆」,以「the lovers, the dreamers and me」譯「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陶潛詩),以「when love is real, it finds a way」譯「真的加不了,假的真不了」(陳志雲語)等等,使中英文畫題不直接相互對應而必須一起出現,不讓觀者有自行另譯的機會。到了展畫的時候,她索性放棄黏貼列印式的展簽,改而親手把中英文畫題寫在牆上畫框底下。因為手寫基本上和手畫一樣,因此必須把畫題看作畫的一部分,伸延出畫框外,受眾在觀畫時也就無法只欣賞框內世界,而忽視框外的部分。

按照接受美學(reception aesthetics)的說法,由於知識背景學養性格不同,不同的受眾對同一個作品會做出不同的詮釋。然而刹那展讓我們看到的是何博欣在表現其本土身份認同時,更有意識地把藝術品的主導權掌控在其手中,更便利於建構自我的畫風與藝術視野。

回到A2Z藝術畫廊,小小七十五平方尺的展場一覽無遺,剛好容納何博欣的八幅畫作。受眾步入畫廊後,即可看到畫廊盡頭牆上的《人生就是大鬧一場,然後悄然離去》。何博欣給我的感覺,每一次個展都是「大鬧一場」,而愛其畫者在看完每一次展覽離去時都會「悄然」頻頻回顧,期待她「大鬧」下一場。


【網絡公民獎】得主青衣島民:雲端落地 專頁走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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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鼓勵網民關注社會並帶來改變的「網絡公民獎」,今年得獎項目為「青衣島民」。「青衣島民」於2017年成立,當然是由青衣人組成。他們除了辦 Page 外,亦多次走入社區,連結「真街坊」。成員王必敏認為,作為社區關注團體的「青衣島民」,如果只是停留在網上的話,只會處身「雲端」無法連接社區,「落到社區係零」。

「青衣島民」在「網絡公民獎」公開組的18個項目中,分別在網絡投票及評審兩個組別均獲得最高支持。評審認為項目的製作認真,亦深入探討了社區重要議題,並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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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仔女關心社區,希望帶來改變,大背景離不開雨傘運動後的「傘落社區」風潮。2016年,「長安後浪」成功推翻長安邨法團,敲醒了不少包括王必敏的青衣第二代人。她這樣形容第二代對青衣的印象,「普遍都係不滿,唔鍾意依家個悶局,社區之間好隔離。」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又喜歡青衣的居住環境,「有山有海,唔係太繁忙,好 Relax。」

「青衣島民」組成於2017年,起初數名成員透過做義工認識,期望「自己社區自己救」。創始至今成員王必敏,設立 Page 後不久舉行傾計會,「又真係有8個人」。真人接觸果然不同,這8人至今仍然是「青衣島民」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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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島民」成員王必敏

有人便有路。王必敏說,他們最初開 Page,是打算介紹青衣美食,但發現原來青衣「無野食」,開始了解問題所在後,答案之一是:整個青衣的屋邨商場,均由領展包辦。

由食開始,他們又開始發現同為青衣人,他們對青衣人的印象南轅北徹。「對於青衣方唔方便,住山上同山下既人好唔同,山頂既會覺得係孤島,山下既唔覺得。」所謂的山上,大概是長亨邨、長宏邨及遠離港鐵青衣站一帶的青衣南屋苑,山下則是圍繞港鐵站的長安邨一帶。「山下既人好少留係青衣,交通太方便。」王必敏又說,山下的人大多不曉得如何「上山」,大家對青衣的記憶十分不同。

關注社區自然由認識開始,「青衣島民」初辦的活動是導賞團,探訪位於青衣新村及大王新村的「青衣鬼仔湖」,因此認識了更多青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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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島民」辦的行山團(圖片來源:青衣島民)

「青衣島民」與其他社區專頁最大的分別,是他們同時會辦各種各樣的社區「真活動」,有觀鳥、接觸大自然、單車團、歷史團等,「我呢啲師奶,就搞墟市、共購。」

青衣近年最為「外人」所知的,自然是每年農曆三至四月的真君大帝寶誕及天后誕,兩誕的賣點不是戲棚,而是戲棚外近百檔的美食。遊人留下的除了金錢外,還有堆積如山的垃圾。王必敏與「青衣島民」成員,去年曾打算協助處理,但面對巨量垃圾,「我地呆咗,無野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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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青衣島民

「青衣島民」今年學乖了,他們知道要從源頭做起。他們在開誕前聯絡主辦機構青衣鄉事委員會,又尋找有經驗的團體幫忙,最終找到「裸買行動」。「青衣島民」又向傳媒發放資訊,望遊客能更關注搜羅美食帶來的環境及衛生問題。

他們的努力,換來環保署約食飯,聆聽他們的訴求及行動,連一直不搭理他們的鄉事委員會,最終都決定在戲棚第二回,容許他們引入「兩蚊租餐具」減廢的攤位。

比對兩次介入,王必敏形容今年「落地好多」,「唔係出篇文,討論下就完,而係真係做啲野、派傳單,咁樣先可以滾動件事。」

「青衣島民」年來的介入,王必敏如何總結?王必敏說網上 Page 確有其功用,區議員會留意專頁有關其選區的消息,甚至真身回應。多年不被區議員關注的青衣深宵交通,「青衣島民」Page 連月跟進,亦看到島民的反應。然而王必敏重申「落地」的必要,「無論網上點講,如果得唔到市民認同都無用」,「青衣島民」Page 雖然有逾一萬 Like,但「落地」時便知道很多島民根本從未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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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島民亦有出版地區報(圖片來源:青衣島民)

「青衣島民」近月就運輸署招標的通宵小巴線提出「反建議」,並設立街站收集意見,王必敏形容反應熱烈,「同網上一樣」,「如果唔留網上唔落地,現實世界只會繼續滾動。」

王必敏笑言今次得獎是誤打誤撞,「青衣島民」曾參加另一個比賽並已入圍,但在面試階段卻被告知「唔好搞政治」,最終當然是落選。急需資金的他們,看到「網絡公民獎」的宣傳,填寫報名表的王必敏卻又弄錯了,以為要填寫一項他們的工作報名,於是她填上了「青衣島民」在青衣戲棚處理垃圾的工作,「之後先發現原來係可以成個「青衣島民」當一個項目報名。」

拍攝照片前,王必敏要先穿回「戰衣」——那條印有「青衣島民」的圍裙,「T恤好核突,圍裙方便好多,亦話俾人聽你做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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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青衣島民

【旺角騷亂案】食環督察否認新年對小販寬容 不執法因人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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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下午開庭後,辯方律師繼續盤問證人食環署旺角區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賴友裕否認當晚食環署無意嚴厲執法,稱是缺乏人手作出拘控。

上午審訊:
食環督察稱事前與警開會求支援 辯方質疑有意打擊小販

食環署職員指允許小販在後巷擺賣

賴友裕稱,在2016年2月8日收到警方通知,本民前將召集市民前往旺角及深水埗支援小販。代表第二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詢問賴是否知悉警方當晚的部署,賴表示不知情,亦無向警方查詢詳情,而食環署並無因此調整自己的行動方針。

姚詢問如果小販只是在後巷擺賣是否不會遭受驅趕,賴同意。姚又問小販是否知道當晚可以留在後巷擺賣,賴表示小販不知情。賴又指小販管理員的執法原則是不影響周圍環境及可在短時間內迅速解決,只要環境許可便會執法。

賴:當晚氣氛嘈吵但和平 警方警告後始緊張

姚提出,當晚11時至12時朗豪坊對出的奶路臣街聚集不少小販,雖然車水馬龍、人流擠迫,但充滿節日氣氛。賴未有反對,但形容當時情況更像墟市。姚詢問當時民眾的情緒是否輕鬆愉快,賴則表示「淨係知佢哋買嘢食,唔知佢哋開唔開心。」姚又問,在隨後1小時氣氛是否大致和平,賴則指當時警方有呼籲群眾離開。姚提醒他注意時間為凌晨1時前,並詢問是否堅持其說法。賴隨後改稱不確定。姚指凌晨1時半警方向人群作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氣氛才變得緊張。賴同意此說法。姚又指,小販見到食環署職員便會離開,因此站崗是執行職務的一種,賴認同。

賴不同意新年採行寬容政策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提出數個名詞,如「清潔車輛許可證」、「汽車清潔人員」,又問賴是否知道持有許可證的清潔人員可以在街邊經營業務,但不需申領小販牌,賴稱不曾聽過相關說法。

郭又問賴是否熟悉食環署網頁,賴表示熟悉,於是辯方要求在電腦螢幕顯示食環署的網頁以便盤問。當時螢幕顯示桌面畫面,賴誤以為辯方指該桌面為食環署網頁並表示「依個畫面我冇印象」,觀眾席傳來一陣竊笑。及後郭讀出食環署網頁內容「街頭販賣一直是香港特色之一」,證人表示同意,但指出街頭販賣不只包括熟食小販,亦包括售賣衣服乾貨等。

郭提出,按照食環署網頁內容,無論小販是否在後巷擺賣,食環署職員均需嚴厲執法。賴表示同意。賴又同意砵蘭街朗豪坊對出為「小販黑點」。郭續問,即使如此,食環署職員在農曆年期間都會採取較寬容的政策,不嚴格執法。惟賴不同意郭的說法,稱是因為人手不足才無能力執法。

證人明天將繼續作供。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湯偉圓

《檔案法》諮詢文件拒提刑罰 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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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競選政綱及《施政報告》中曾建議訂立《檔案法》,並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研究及跟進。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發表諮詢報告,認為有理據支持香港訂立《檔案法》,並將會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直言對諮詢文件未有明確就訂立罰則表態感到失望,強調刑罰於《檔案法》而言相當重要,否則只是「冇牙的法律」。他又認為,《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必須並存,才可保障檔案公開使用,但現時報告未有提及相關做法,憂慮立法無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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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資料圖片)

《檔案法》、《資訊自由法》並立 決定在政府

委員會報告書長達172頁,並參考澳洲、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等地有關《檔案法》的做法。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委員會經過五年時間研究,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理據包括提供更清晰的檔案管理制度、提高行政人員管理檔案的意識,以及培養社會大眾重視檔案保存的文化。廖長城解釋,委員會只是研究及建議的角色,《檔案法》針對的是實際保存歷史檔案的行政制度,政府會否同時另立《資訊自由法》是政府自己的決定。

委員會不評論政府摸底欠紀錄

2016年發生「橫洲摸底事件」,房署曾先後四次就橫洲項目游說地區人士,但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稱未有訂立檔案及會議紀錄。 廖長城被問及,如《檔案法》一旦立法,以上做法是否屬於違法。廖只簡單回應,「摸底」文件不屬立法研究範圍,個別的報章事件亦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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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

《檔案法》不傾向刑責

被問及日後公職人員如疏忽或刻意不當處理文件是否屬刑事罪行,廖長城表示各國做法不一,例如英國只會以「name and shame」譴責;新西蘭則構成刑事罪行,需要探討社會不同意見。廖又稱,「如果少少疏忽問題就刑事,咁樣好打擊部門士氣」,暗示不傾向需負刑責。他強調,如要有效落實《檔案法》,不應有不合理規定。

至於在沒有刑責的後果下,《檔案法》如何確保有價值的檔案不會被銷毀,甚至不會銷毀屬政治敏感的檔案文件?廖長城認為檔案處的人員會透過專業知識衡量,並認為記者的提問有太多前設。他解釋,政府部門會按指引在30年限期前移交檔案至檔案處,由檔案處的職員鑑定其歷史價值才會決定保留或銷毀,「敏感都係文件,到某階段都係需要鑑定」。

諮詢文件意向保守 議員促及早立法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陳淑莊及郭榮鏗早前聯合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公共檔案條例草案》,促請政府儘快立法。然而,委員會今表示立法時間需按社會反應而調整,未能確定立法時間表。主席廖長城指在完成公眾諮詢後,將會整理意見並向法改會提交最終報告。如報告獲接納,法改會提交至立法會。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表示,《檔案法》已由2013年開始討論,拖延已久但立法意向仍未明確,憂慮立法遙遙無期。他解釋,《檔案法》的諮詢文件只比較不同地區經驗,但對於立法方向、條例罰則都隻字不提,「只係話有理據支持」,質疑委員會態度保守,相反對於《公開資料法》的立法意各向則較明確。他強調《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缺一不可,兩條法例應同時訂立。

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檔案法》的諮詢文件「雷聲大,雨點少」,直言文件只有問題,欠缺建議。她指,法改會的諮詢文件通常已有具體、充分的建議,但在《檔案法》諮詢文件中卻看不到有任何立法建議,憂慮政府嘆慢板,遲遲不立法。她又認為,現時諮詢報告並不會硬性納入公營機構或法定組織,是過於寬鬆的做法。她指,檔案行動組早前已草擬草案,回應《檔案法》立法的問題、監督架構、與《公開資料法》及《資訊自由法》等關係,促請政府積極回應。

記者:周頌謙

美國兵臨城下,習皇開始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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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的特習會,顯示特朗普在這次中美貿易戰中取得初步勝利。因為美國只是以延緩90天加徵2600多億美元中國商品關稅換取中國立即額外購買1.2兆美元的美國農工與能源產品,並且在90天裡對中國強迫技術轉移、知識產權保護、非關稅壁壘、網路入侵和竊盜、服務業和農業等結構改革問題立即展開協商,而這當然必須拿出使美國相信的改革措施,否則美國仍會加稅。另外中國還答應減低汽車進口稅、取消對美國大企業高通併購恩智浦的卡關,並承諾列管變相毒品輸往美國。這顯示主動權完全操在美國手裡。與習近平早先「以牙還牙」的最高指示是完全相反的結局,顯示他的權威不堪特朗普的一擊。

本來,中國除了人口多,各方面的實力都無法對抗美國,美國要求中國吐出過去從美國偷來的、騙來的利益完全合情合理,偏偏習近平的紅衛兵性格,牢記當年風光歲月中那個口號,「問蒼茫大地,誰主沉浮?我們!我們!」的狂熱與狂妄心態,不但以為自己可以充當主宰中國的皇帝,甚至還可以以天朝、天子身份主宰世界。結果在現實世界中碰到了大釘子,只好乖乖臣服在特朗普腳下。

事前特朗普已經信心滿滿的自認可以穩操勝券,可以兵臨城下訂立城下之盟。中國的正常官員也有這樣的認識而主張早早與美國妥協,偏偏就是狂妄愚蠢的習皇帝不是這樣看法而最後遭此羞辱,可說咎由自取。所以中國媒體對這些內容只是低調的簡單報導,否則被中共訓練出來的現代義和團會出來反噬習近平。習近平無法與美國公開對抗,為了挽回面子,在特習會後居然在東道國阿根廷,及與美國近鄰的巴拿馬大肆進行撒幣外交,大挖美國後院,顯示共產黨不變的本性,美國當然也會再記下這筆帳。

由於美國已經把中國列為最主要的戰略競爭者,因此即使中國在經濟上滿足了美國的要求,美國也還會在軍事、外交、人權等議題上繼續對中國施壓,迫令中國進行改革。美國對中國沒有領土要求,只是要中國進行改革,走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道路。

中共能否在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的壓力下回到改革的道路上,很難說。因為中共的本性就是專制主義者。中國要改革,首先要廢除習近平在任期上的終身制,最好提前把他趕下台。偉大的中國人民在中國幾千年封建文化的熏陶下很難做到這一點,可能要先透過宮廷鬥爭把習近平趕下台,才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走。現在紅二代的鄧樸方、劉源已經發出批判習近平的聲音,但他們也不是民主主義者;只是可以促使更多的黨內高層擺脫「穩定壓倒一切」的陳舊思維把習近平趕下台,然後逐漸建立親西方的政權,依靠西方國家的力量進行改革來挽救中國,以西方的普世價值來解放中國人民。

田灣商場又申辦國際學校 區諾軒促校方開誠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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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領展拆售南區田灣商場予順聯控股後,商場遭丟空,去年擬開設國際學校,但因改建圖則不符地契要求作罷。區諾軒田灣社區幹事袁嘉蔚昨向政府定期查詢時,獲回覆有另一辦學團體正作申請。袁嘉蔚促業主及辦學團體回應社區對民生設施及公共通道的訴求,立法會議員兼南區區議員區諾軒則促業主及校方開誠佈公,與社區持份者商討。

領展於2015年出售田灣商場予中資企業佛山順聯集團,在2016年租予諾德安達國際學校 Nord Anglia International School(NAIS)作校舍,預計提供520個幼兒至小學學額。樓高5層的商場,其中3層半租予 NAIS。不過因建築圖則違反地契,遭地政總署拒絕申請。

區諾軒田灣社區幹事袁嘉蔚事後定期向教育局和運房局查詢田灣商場進展,昨日獲告知威雅公學正申請在田灣商場開辦小學,部門仍在審批中,未有最終結果。

該學校佔用商場的範圍、學生人數及開學日期的資料均未有對外公佈。袁嘉蔚指,田灣商場被領展拆售後,商場內的民生店舖被清空,只餘下櫃員機及一間便利店,而連接山上田灣邨的公共通道亦被圍封,她促校方增加透明度,並顧及田灣居民的民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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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灣社區幹事袁嘉蔚

區諾軒則指,田灣交通問題一直十分嚴重,憂開辦國際學校後令該區交通更加惡化。他指會繼續跟進新業主不遵從地契條款,開放商場連接屋邨的通道問題。目前業主僅於每日中午12時至晚上8時開放升降機及扶手電梯,袁嘉蔚稱會確保公共通道不受影響,並延長開放時間。

區諾軒續指,事件反映領展不負責任的牟利手段,他會在區議會及立法會提出質詢跟進事件。

目前在商場開辦學校,符合規劃用途,不需向城規會申請改劃,只需符合地契條款,公眾難以知悉。袁嘉蔚及區諾軒呼籲業主及校方增加透明度,與社區持份者商討。區諾軒以南區另一所於鴨脷洲邨舊校舍開辦的國際學校為例,該校嚴令學生不可使用私家車,亦花長時間與社區商討,努力和社區共融。他稱無意與辦學機構「對著幹」,他們關注的是如何令社區同時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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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兼南區區議員區諾軒

被問到開設國際學校會否「帶旺」田灣,區諾軒指就讀國際學校的家長學生社群,與田灣邨的社群十分不同,而家長和學生「一放學就走」,開設國際學校的同時令社區得益並不容易。

南區區議會去年曾一致通過動議,反對於田灣商場開設國際學校,並促政府盡一切可行手段,為田灣居民提供零售設施。

「任何仁」團隊現身 救護員自編自導:想用生鬼方法推廣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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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消防處於11月開設Facebook專頁,以身穿全藍緊身衣的「任何仁」推廣急救知識,其破格形象即成為網上熱話,甚至引來無數二次創作。「任何仁」背後的創作團隊原來是一群消防救護人員,消防處社區應急準備課署理救護監督(新界西南)周詠賢承認「任何仁」設計破格,但他希望公眾可以多留意影片的救人訊息,不要過於側重「任何仁」的形象。

一眾傳媒到達百勝角消防救護學院的訪問場地,三名穿著整齊制服的救護人員早已在等待。消防處於10月重整架構,設立新部門「社區應急準備課」,專門介紹基本求生技巧。

「大家好,我想首先講講『任何人』的構思。」周詠賢率先發言,他曾任救護組社區關係組,負責編劇及導演,廣受歡迎的「任何仁」正是出自其構思。周詠賢表示「任何仁」其實早已出現在消防處推廣使用除顫器課程的海報上,他當時花了兩個月時間構思,見反應不俗,於是「想再行多步,用啲有趣生鬼方法推廣」,遂與救護主任羅儷兒一同繪畫分鏡圖,於影片中實體呈現「任何仁」。他指,整個創作團隊為數約10人,全為消防及救護人員,並非專業的拍攝人員,「大家都想抱住熱誠想將救人的訊息傳遞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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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署理救護監督(新界西南)周詠賢

影片源自真人真事 盼市民細味內容

周詠賢多次強調自己不是專業的電影人,「只是個講故事的人」,而他編寫的故事來自日常生活。周詠賢表示,「任何仁」與拳擊選手曹星如合作的「擊活人心」影片,故事由真人真事改編。他憶述在一、兩年前有位年輕爸爸在運動期間心臟病發,幸得市民即場施行心肺復甦法(CPR)及心臟去顫器(AED)而獲救,令年輕爸爸能與家人重聚。故事令他深感出手救人「唔只救一個人,而係救一個家庭」,希望市民可以細味影片的內容多於留意「任何仁」的形象,「佢(任何仁)只係一個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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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藍色緊身衣之謎

網上有評論指「任何仁」設計破格,懷疑與預算不足有關,甚至有指與成人影片角色相似。周詠賢就認為有批評才是好事,「呢個係市民可愛嘅地方,做公眾教育應該聆聽公眾嘛。」周又指「任何仁」的構思參考過不少卡通圖片,但由於技術不足,「所以有兩隻手、兩隻腳就接受」。及至要將「任何仁」實體化,本來打算以人偶款式製作,「但發覺公仔款冇手指,做唔到CPR(心肺復甦法)」,才造就今天緊身藍衣的形象。至於為甚麼「任何仁」會是藍色?周靦腆回應:「咁消防處通常用紅色,用藍色反差好似大少少。」他坦言曾擔心設計破格,特別感謝部門管理層信任,「部門有胸襟去包容創意好難得」,但他沒有透露整個計劃的預算,只稱是「好高效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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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好人法》要視乎市民能力

消防處落力推廣救人、自救的精神及知識,但有前線康文處職員及外判保安員曾表示怕因做錯而牽涉法律訴訟,有學者更倡議訂立《好人法》,為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救護監督(社區應急準備)吳苑茵認為,立法言之尚早,要視乎市民是否已準備足夠的知識及能力。她又指,消防處的職責是滅火救人,「只要你肯幫人,做多做少已經係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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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頌謙

【旺角騷亂案】食環職員稱同事被小販車推撞 當晚沒拘控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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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供稱,2月8日晚上目睹有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護送小販從後巷推木頭車出砵蘭街。張又稱,有小販欲將滿載滾油的木頭車撞向他的同事,惟當晚沒有拘控過任何小販。不過,張並不認同小販管理隊在新春期間採取較寬鬆的執法態度。

食環職員稱被小販用木頭車推撞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供稱,於2016年2月8日晚上9時到達砵蘭街朗豪坊對出,身穿便衣,當時人流和馬路依然暢順。至9時25分,張發現有約200人聚集,意會到可能有事發生,於是抽調多兩隊小販管理員到砵蘭街。

其後張收到消息指,山東街及砵蘭街某一後巷,有5至6檔小販推木頭車出來。約5分鐘後,張目睹有載有滾油的小販車向他的方向前進,小販後面有5至6個穿著藍色外套、戴深色口罩的人士伴隨,他們的外套前面寫有「本土」,後面寫有「本土民主前線」。張稱,其中一名小販推著載滿滾油的木頭車欲撞向穿著制服的小販管理員,該車兜圈追逐他的同事,小販見同事站開了一邊,便留在原處擺賣,當時是9時44分。

此時張收到同事電話,聲稱在「莎莎化妝品店」外遭人群衝撞,制服被搶去以及受傷。於是張兩度打電話報警。數分鐘後,張又收到上司賴友裕的電話,指現場情況不受控制,需要即時撤離。張稱小販管理隊於10時15分撤離,當晚在現場沒有拘捕及檢控過任何小販。

食環職員不認同新春執法較寬容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播放影片,指從畫面中看不到該名推著木頭車的小販身後有藍衫人護送。張則稱,當時先有藍衣人士向同事衝擊,及後該小販才開始用木頭車推撞同事。馬質疑張從未在口供中提及此事,張亦同意。

張又稱,對農曆年前夕上司與警方開會協調一事並不知情;他亦稱不記得年初一晚的「行動訓示」有否包括「不拘控後巷擺賣的小販」和「見一個拉一個」。不過張並不認同小販管理隊在農曆新年期間會採取較寬鬆的執法態度。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在1999年以前,市政總署轄下的小販管理隊於大時大節期間,會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政策。張同意,並指會避免跟小販有衝突,但仍會低調執法,但不代表不會執法。

郭續指,1999年後市政總署被刪除,小販管理隊轉由食環署接管;郭問張,食環署有否保留到大時大節採取的體恤政策。張稱不知道。

審訊下星期一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


流浪狗與流浪漢——長毛與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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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社會所謂流浪狗、流浪漢的故事。

他叫阿輝,唐狗女叫長毛,但他們從不「流浪」——— 石屎的天橋底,由木卡板和帆布搭建的居所,正正就是他們的家。

長毛,雖然生活街頭,但牠總算有一頭家、也有一位「養主」 —— 阿輝。他倆住的蝸居,一點也並不安樂,隨時會遭食環署職員拆毀。所以,居無定所對他們來說,彷彿是平常事。而只要一到晩上,阿輝便會手執大而長的竹掃把和垃圾剷,清潔街道,清理日間途人隨手亂丟的煙蒂和垃圾。

阿輝告訴我,一年前,他與長毛在公園相遇。

那時候,剛出世的長毛,還是一頭笨拙的小黑狗,阿輝便把牠抱起來,給牠食物糧水。初衷是什麼,阿輝大概還沒攪清,只知道,長毛從此就跟著他,一起在街頭生活、相依為命。乖巧的長毛,不常會吠,安心立命,至少臉上不見憂愁。牠身上的毛髮,總是黑漆漆、滑溜溜,非常整潔。乍問之下,原來阿輝閒時便會帶長毛,去公眾浴室 / 公共廁所,替牠用洗澡。

和很多街狗一樣,長毛懷孕了,近來還誕下了數頭小狗。因為需要供奶給小狗的關係,長毛亦漸見消瘦,瘦得肚子也凹陷了。於是乎,我趕急從自己家中,捧了一大包狗糧、罐頭和零食分享給牠們,並著阿輝要好好保管。

「食飯喇長毛~」阿輝向長毛喊著。

「咔擦」一聲,阿輝拉開從超市買回來的狗罐頭,與叉燒飯拌勻一起,作為長毛的晚餐。接著,他不知從何處,掏出一樽菊花茶,倒了一點點給長毛,然後一起享用。

在很多愛護動物人的眼中,很可能,阿輝絕對不是一位稱職的「養主」,再涼簿一點來説,根本是不負責任 —— 他沒有替狗狗絕育、沒有替牠打防疫針、取狗牌、沒有替牠杜蚤,面對生死意外,甚至可能連基本醫療費用,也很難以負擔。

阿輝與長毛的關係,我形容為伙伴,多於從屬,他們相依為命,而嚴格來說,並非單純可以用「養主」的觀念,去概括 / 處理這種共生的關係。其實,要苛求阿輝盡一般正常「養主」責任,照顧長毛,亦不見得公平,始終弱勢依靠另一方弱勢,資源有限,沒有誰比誰更好過。

有些人,養動物,或許没有對牠承諾過什麼,甚至連初衷是什麼也不確定。可是,他們盡己所及,把最好的放享給動物,儘管未必能照顧牠一生一世,卻已經很美麗。

【網絡公民獎】公開組得主青衣島民:街坊就是前進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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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由「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會」主辦的網絡公民獎2018於星期六(12月8日)舉行。本屆主題為「『網想』社區」,意指網絡公民透過互聯網的空間,去想像、重構、書寫和呈現社區生活。其中網絡公民大獎(公開組)由「青衣島民」奪得,成員王必敏就認為與街坊的互動就是前進的動力,希望與街坊同路同行,打破社區的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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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島民」成員王必敏

網絡公民大獎由公眾投票及專業評審選出,兩者各佔50%。網絡公民大獎(公開組)得主「青衣島民」於兩個組別中均獲得最高支持,成員王必敏表示街坊的支持與回應就是她們的動力之一,「如果沒有他們的互動,我們應該很快就放棄,交流是十分重要」。居住於青衣多年的王必敏指,近年有感人與社區充滿間隔,社區之間亦十分疏離,希望透過「青衣島民」拉回青衣人的生活、心態及眼光,「一齊同路同行」。她又稱「青衣島民」一直是本著「咩都試、諗到乜就做、面皮厚」的精神,成員亦是以工餘時間跟進社區議題,仍需要向其他組織學習,特別感謝不同組織的堅持及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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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呂筱華

至於擔任頒獎嘉賓的《天水圍的日與夜》編劇呂筱華則認為,香港人對於「接地氣」的要求愈來愈高,早前上映的《逆流大叔》或《黃金花》均以社區為背景便是一例,相信社區的角色在電影中會愈來愈重要。

記者:周頌謙

【網絡公民獎】兩學生項目獲獎 盼港人努力紮根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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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由「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會」主辦的網絡公民獎2018於星期六(12月8日)舉行。本屆學生組共有兩個學生項目獲得嘉許表揚,紮根北區的社區媒體「撻著﹒Spark」就表示,在政權打壓的時代,他們的成立反映了學生依然關心社區,希望港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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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街霸」林心怡

本屆網誌公民獎主題為「『網想』社區」,意指網絡公民透過互聯網的空間,去想像、重構、書寫和呈現社區生活。現就讀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的林心怡憑「旺角街霸」影片,報導旺角行人專用區爭議,奪得網絡公民大獎(學生組)。林心怡表示,起初拍攝是希望社社會帶來少少改變,亦曾懷疑將影片放上網的作用,卻意想不到得到廣泛迴響。林稱,項目令她反思到網上資訊太多樣,很容易令受眾注意力分散,如要引起迴響就需要努力尋找大家都關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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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Mark、Nelson、葉蔭聰

而北區的撻著﹒Spark則憑「北區學生與跨境學生﹒我問你答」,於網絡公民大獎(學生組)得到最多網民投票支持。成員Nelson稱Spark成立僅有半年,成員以學生為主,並專注北區粉嶺的社區報導。他指,Spark的成立反映了在政權打壓的時代,學生依然關心社區,努力紮根社區,籲大家共同努力。

來到第四屆的頒獎禮,評審之一的獨立媒體(香港)執委葉蔭聰表示,今年公開組及學生組分別有17個及5個單位參加,大部份參選項目有別於過往,不能再獨視其單一的作品,而是要了解到各項目背後的理念和工作,因此獎項劃分亦有所轉變,不再流於個人或單一文本。他認為,從得獎的項目已可以見到網絡公民的角色已不只於媒體報導,更有組織活動,是可喜的現象,期望日後有更多立體及有溫度的團隊參與。

記者:周頌謙

【網誌公民獎】座談會:「網想」能營造社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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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上星期六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舉行的「網絡公民獎2018頒獎禮」,同場亦有一場主題為「重奪社區咁易咩!『網想』能營造社區嗎?」的座談會。由應屆網絡公民獎得主「青衣島民」成員王必敏及「旺角街霸」製作人林心怡,以及香港01社區關係助理總監林立志、香港文學館「我街道,我知道,我書寫–社區書寫計劃」執行編輯李卓謙與2014年網絡公民大獎「最佳文字報導獎」得主陳澤滔,分享由網上世界到落地社區的工作及感受。

兩個世界:線上﹒線下

網上訊息轉瞬即逝,與社區的深耕細作截然不同,究竟是「平行時空」?還是有方法將兩者扣連?香港01社區關係助理總監、前青衣區議員林立志就認為,網上充斥不同資訊,甚至乎是不實的新聞及消息,因此有時網上的倡議亦需要輔以落區解說,以接觸不同背景及階層的受眾。

「青衣島民」王必敏亦認同說法,認為「雲端」與「地上」是兩個嚴重割裂的世界,在網上得到的支持在社區現實中未必反映到出來,反之亦然,但兩者同樣有其價值。她指,近日正舉辦有關夾心階層的講座,網上反應不算理想,但當落區宣傳時又得到眾多支持,「所以不要讓網上的like及reach騙到」,建議線上線下的工作都並用,才會知道社區議題的關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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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網絡公民大獎「最佳文字報導獎」得主陳澤滔(左)

東九龍社區關注組陳澤滔亦有很深體會,表示在網上做任何事也可以被罵一頓,「網上是可以很極端」,更笑言有時不加「01死全家」都不敢轉發香港01的新聞。他憶述,早前因反對觀塘音樂噴泉找泛民議員卻換來指責,過程令他感到相當無力及灰心,「親泛民又罵,罵泛民又罵,咁我咩都做唔到」。他認為,網絡組織者需要自行調整心態,不要將網上留言過於放在心上。他指現時已看淡網上的「like」及「share」,反而認真熱切的回覆更叫他感到開心。

改變社區,怎先叫成功?

網上數據可以量化計算,嬲嬲心心都一目了然,但社區又有何指標呢?王必敏就直言「不敢想成功」。她以在青衣戲棚進行減廢行動的經驗為例,稱今年最低限度只是成功入場做到與減廢有關的事,在過程中才逐步逐步訂立目標,由扭轉傳媒的焦點到約見環保署,「每一步達成就再推多一步」。她強調,不要小覤網上的影響力,它可令受眾反思更多生活上牢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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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社區關係助理總監林立志

林立志認為網上的角色主要在於踏出第一步(kick start),表示香港01的記者會時刻留意區議員或地區專業的動態,並儘可能即時回應跟進。他認為網上能夠帶動輿論,製造民意,甚至將輿論轉化成行動,令政府官員都去留意,無疑令更多人關注社區議題。

香港文學館「我街道,我知道,我書寫–社區書寫計劃」執行編輯李卓謙則表示,計劃不只限於徵文,更有社區創作班、校園興趣班鼓勵大眾認為及接觸文學寫作。他指過去曾有一位老先生以手寫稿投稿,書寫了一系有關鵝頸橋的文章,甚至希望結集成書。他認為社區書寫並不是新興的活動,不少組織亦有進行相關計劃,以建立一個深厚的社區資料庫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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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誰屬?

網上世界了無邊際,沒有地區界線分野,因此在網上發聲的人未必與社區有直接關係,甚至不是該區居民,社區該由誰來發聲一直是爭議。報導旺角行人專用區爭議的林心怡就曾對此感到困惑。她指報導見街之後,沒有想過是以「殺街」告終,而不是討論更多busking文化及空間規劃,曾懷疑自己是否做錯,但另一方面若不從區議員入手又不知怎處理問題。

陳澤滔亦有同感,他以天水圍改建欖球場興建街市為例,「我覺得有問題,但問天水圍的朋友,他們又真的覺得街市很遠,物價很貴」。陳指,表達意見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但社區其實是嚴肅的問題,需要溝通了解。在議題上亦需有底線,「應不應該做?會不會有兩全其美的方法?」。他認為有時不是一味反對就解決到問題,反而需要大家的想像力,拆解難題。

社區認同危機

在區議會劃界及新市鎮的規劃下,同一社區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割裂。座談會主持、時事評論人梁啟智提到曾與黃埔街坊訪問,指他們永不會認自己是九龍城區,反映社區割裂及認同感的關係。

王必敏亦表示青衣有「山上」與「山下」的區分,在聆聽意見時亦有難度,「不可以說某一方不是意見,他們都住在青衣」,但她不希望社區存有如此細小的區隔。她認為社區需要磨合,「不可能幾個屋邨成為一個區,而做的事又不影響其他人」。她強調,社區發展需要宏觀地討論出來,「你爭三條街,我爭四幢樓,是好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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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學館「我街道,我知道,我書寫–社區書寫計劃」執行編輯李卓謙

李卓謙則認為公眾對社區的界線可以非常遼闊,指寫作計劃雖然以「街道為名」,但亦收到很多有關社區的文章。他指出,「社區」不一定只限於居住的屋邨及街道,鄰近的活動範圍也可視之為社區的一部份。

記者:周頌謙

自由盃決賽移師馬德里的劃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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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wing

南美自由盃決賽次回合將在星期日(編按:河床以3比1擊敗小保加,總比數5比3奪得南美自由盃)於西班牙馬德里上演。今次自由盃決賽離開美洲,主因當然是河床球迷襲擊小保加球隊大巴。但在世界足球以至體育運動史中,這場賽事也可能有劃時代意義。

近年來,運動賽事衝破原有的地理界限已不是新鮮事。北美的NBA、NFL、MLB和NHL已在海外舉辦正式賽事多年。歐洲足球雖然較著重傳統和社區,但在利潤原則的驅使下,不但知名勁旅每年夏天要到北美、亞洲踢表演賽,意大利超級盃和法國超級盃也曾在遠方舉行。但超級盃始終不被視為重要比賽。早年英超的海外第39輪計劃只聞樓梯響。西甲今年要安排一場比賽在美國舉行也受到激烈反對,到今天也未有定案。

論經濟實力和對全球球迷的影響力,今天的南美足球當然難以及得上西歐足球。但或許由於本土經濟水平相對落後,南美足球比起西歐足球更積極擴張。在國家隊層面,不但巴西阿根廷兩強已鮮有主場踢友誼賽,南美國家盃在九十年代起已邀請非南美足協成員國參加。到前年的百週年特別版美洲國家盃更是與中北美洲列強在美國爭標。而墨西哥球隊亦曾多年獲邀參加自由盃賽事,主因就是墨西哥的電視廣播市場夠大。

而河床對小保加移師馬德里,則是南美足球繼強攻中北美洲市場,建立反攻西歐戰線的一次嘗試。在球會級賽事,南美沒有任何一齣戲碼的魅力可與河床對小保加可比。自由盃決賽更是南美球會至高無上的榮譽。而選擇阿根廷前宗主國首都為比賽地點,不但因為巴拿貝球場的威名,也亦顯然考慮過西班牙/伊伯利亞半島語系和文化的共通性。

全球化的足球時代,非西歐足球市場幾乎只有被西歐蠶食。非西歐要反攻,暫時只能靠資本參加西歐為核心的足球資本遊戲(如中國、中東和美國資金收購西歐球隊),而不是壯大自己的市場去同西歐一拚。論足球底蘊,世上只有南美有條件去與歐洲抗衝。南美足球市場與西歐足球市場是否真的有機會爭一日之長短,今次自由盃決賽次回合帶來甚麼效應,將為我們帶來一點啟示。

對河床球迷來說,失去主場之利,大量球迷無法到場助威,絕對不是好消息。但長遠來說,南美足球市場如無法反擊,不論是河床還是小保加、費林明高還是彭拿路,都只能長期做歐洲列強的球星培養所。再扯得遠一點,如果這場球賽「成功」,或許也在說明,起碼在體育運動領域上面,西方不一定是全球化的唯一贏家。

非原居民都曾經可以起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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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審結的丁屋司法覆核案,其中一個焦點是:究竟丁屋是否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支持「丁權」的一方,會認為丁屋政策是港英政府尊重原居民的「新界傳統建屋習俗」,然而,丁屋政策制定時,政府是否真的因為尊重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設立政策?

翻查有關丁屋政策醞釀過程的政府解密檔案後,我們發現丁屋政策的誕生其實另有故事——政策的最初版本,原來不是原居民專利,非原居民也可申請丁屋!

1972年12月1日、丁屋政策正式實施當天的新聞稿透露,丁屋政策的受惠群眾,是包括當時已居住在新界鄉郊的非原居民(當時稱為「非村民」 non-villager)。相關政策在1970年代末取消,逐漸成為今天原居民「專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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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村民**如果在新界鄉郊的私人土地有臨時搭建物,可透過簡易程序,申請將其改建為丁屋。容許存在的臨時搭建物(類似今天的寮屋)的「臨時修訂租賃許可證」(temporary modification of tenancy)將不會再發出,取而代之的是永久的「建屋牌照」(building licence) ,興建每層700方呎的「小型屋宇」(small house)[規格與原居民的丁屋完全一樣]。

2. **非村民**如果沒有私人土地,但持有官地牌照(Crown Land Licence)並在土地上有臨時搭建物至少十年者,可以向政府申請私人協約批地(private treaty grant),興建每層700方呎的「小型屋宇」(small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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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至少可以看出,政府構想的丁屋政策,原來非原居民和原居民皆有份:非原居民只要在新界鄉郊居住,並符合以上條件即可。丁屋政策的目標是「確保能夠向居住在新界鄉郊的居民,提供體面、安全、更大、更衛生的永久居所」(assuring the rural people an opportunity to live in decent, safe, bigger and more permanent houses with improved housing standard),而且這是一項中短期措施,原意是配合新界整體發展的大計,例如新市鎮計劃等(The new small house policy and practices are interim measures which will complement the major job of produc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New Terri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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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當新界的居住環境大幅改善、而且有整體發展藍圖後,丁屋政策的歷史任務就完成。整份新聞稿,沒有半隻字提及「傳統」和「權益」,同期的相關政府文件,亦顯示當局定性丁屋政策為一房屋政策而不是原居民傳統權益,若果這是原居民專利,為何不在政策文件註明?為何非原居民亦有份?

參考文件:
GIS Press Release on Small House Policy, 29 November 1972
香港歷史檔案館 文件編號 HKMS 178-1-78 What is wrong with the Small House Policy by Denis Bray

泛民主派該反省什麼?(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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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有心人在九西補選之後紛紛建言,泛民主派接下來應該好好和本土派坐下來談談,形成最低共識,求同存異。或者至少要做一次集體反思,想想看自己在這麼多年來的運動以及近期的選戰裏頭,到底做錯什麼事情,得罪了本土派的支持者。這都是非常動聽的大道理,只不過我們要是非常實際地從一個現實政治的角度來看,就會發現這種講法其實充滿了各種問題。

首先,假如今天泛民主派真的要聯繫本土派勢力,和他們共商大事,那麼他們應該找誰呢?朱凱迪?劉小麗?姚松炎?還是黃之鋒?當然不是。因為大家都看得到,這幾位所謂的「本土派」本來就和最廣義的泛民主派相去不遠,甚至還分別投入到最近的九西補選,替李卓人助威。更要緊的,是在網上本土派的輿論當中,這幾位原來都還不能夠真正代表「本土利益」,是所謂「泛民左膠」的大家庭成員。那麽撇去這幾位,還有誰在政治上能夠真正代表本土派呢?是「熱血公民」的鄭松泰嗎(也許大家都忘了,但他確實還是立法會議員)?是黃毓民和陳雲嗎?是網上一群本土派健筆嗎?還是應該等到梁天琦出獄?秉承着「你不能夠代表我」和「反對大臺」那種高度原子化的精神氣質,在短短幾年之間不斷裂變的本土派當中,你根本找不到一個在政治上具有統合能力的人物,也找不到一個具備廣泛代表性的組織。如果單從選舉需要的角度來講,我們甚至可以大膽地說,所謂的「本土派」其實不是一個派。

說到選舉,我們從最近的經驗可以瞭解到,本土派甚至根本不相信選舉。因為在他們看來,任何現行的選舉制度全都是既存體制的一部份,而這個體制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一旦你參與到這個體制設定的遊戲裏頭,你就成了這個壓迫體制的一個環節了。要不是政府賦予選舉主任這麼大的權力,要不是有這一連串的DQ事件,這種遊戲也許還可以虛與委蛇的玩它一把。但是在連左膠朱凱迪都要因為「隱晦支持港獨」而喪失競選鄉郊代表資格的前提底下,選舉這種遊戲在本質上就已經取消掉任何本土派參與的可能了。如果泛民主派想在下一次的選舉爭取表現,他們該怎麼樣去和一群反對選舉的人溝通呢?到底立法會還有沒有用?不管你給出多少例證,提出多少論據,去說明一個立法會議員的起碼作用,他們恐怕也沒有興趣去聽。因為那丁點的作用(即便它在實際也好),和「光復本土」的宏大目標相比,實在相距太遠。

假如議會的遊戲不好玩,我們還可以接下來追問,究竟本土派打算怎麼樣實現「光復本土」的偉大目標?他們有沒有一張可靠的藍圖?有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呢?奇怪的是,儘管這麼多年來,我見過本土派無數長篇偉論,看他們批判泛民主派三十年來一事無成,說得頭頭是道;但我從來沒有看到他們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不是近乎天方夜譚地等待阿爺忽然大悟,三顧國師茅廬;就是消極等待那據說遲早要發生的「支爆」,又或者一次彌塞亞式的全民覺醒時刻的降臨。他們不止沒有答案,而且還不喜歡你提出這種問題。每當遇到這類提問,他們一定都會說提問者是被收買了的「港奸」。

也就是說,萬一今天泛民主派真的想找本土派談談,他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該找誰;其次就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始這種會談,因為你的對手自己也不曉得自己到底想做什麼。相反的,建制派選民想要的東西倒是清清楚楚。去年曾俊華參選特首,他所呼召出來的那一批群眾當中,就有不少「淺藍」市民,這群人今天或者會投票給建制派當中他們認為投得過的候選人,或者乾脆死心,連選民資格懶得登記。在我看來,要在選舉政治裏頭爭取這批人的支持,可能要比爭取本土派還容易。

沒有政治藍圖,沒有策略方案,沒有組織,沒有代表,所謂的「本土派」在最現實的政治意義上講,其實是一股不存在的勢力。但這並不表示泛民主派不用理會可以歸結在「本土派」這把大傘下面的情緒。而那種情緒,泛民主派其實早就遭遇過了,正正是接近三十年前,九十年代初期,六四之後的政治低氣壓。高度亢奮的集體投入,帶來了的卻是一連串的挫敗和失望。於是有辦法的就想移民,遠走他方;走不了或者不願走的,就是連政治新聞都不願意再看的冷感和虛無,覺得選舉也好,示威集會也好,做什麼都不再有用,唯有在網上批評別人在做以為還有用的事情才算有用。這才真正是泛民主派在九西補選當中遇到的最大石頭,而不是本土派的抵制。如果沒有搞清楚這個根本問題,所謂反思,恐怕從一開始就是誤入歧途。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甘浩望神父:支持中梵臨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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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樹(按:此文是篇訪問稿,得到甘神父同意刊出)

「甘仔」甘浩望神父一直嚮往共產主義的平等、國際主義精神,以及毛澤東「為人民服務」、「到群眾中去」的思想,因此從意大利跑到香港來,為的是可回中國大陸服務。

在中國斷斷續續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甘仔,支持中梵是次簽署臨時協議,原因包括:

一、中國天主教會內部已分裂了近七十年,始終需要解決這問題。現任教宗方濟各不是突然地簽署協議,而是跟隨前兩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及本篤十六世促成「地上」和「地下」教會團體合一共融的步伐。中國政府內部也分不同派系,各派系一直透過宗教局及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利用「非法」和「合法」主教這遊戲來鞏固自己的影響力。教宗承認所有非法的主教,是非常聰明的做法,可終結這遊戲。以後,這些機關需要尋找其他方法來維繫權力。

二、教宗不是無條件地去接納七位非法主教,而是要他們先悔改。雖然一些非法主教有女友和子女,但世界各地不少主教神父在道德上都有問題(例如孌童),不能只針對這七位非法主教的道德問題。既然他們願意悔改,只有天主才能省察人心和審判人,我們無權審判。當然,如果這七位主教只聽命於政府,我們可繼續批評他們。

三、歷史上,有些國家(例如西班牙、葡萄牙)都曾由政府擁有主教任命權。雖然不知道這份協議的內容,亦不是說現時應由政府去任命主教,而教廷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梵二)發佈的文獻中,也說不再讓給任何政府任命主教的權利,但我們要知道教會曾有這樣的歷史,並且不能只批評共產政權,也應批評過往那些右派政府的做法。

四、正如共產主義的唯物辯證法所說,歷史會在矛盾中得到發展,所有事情亦不是非黑即白。我們要相信教宗所作的決定,他對共產黨和中國不是全不了解。在找不到其他出路時,勇敢嘗試去簽署協議也是一個方法,讓歷史和時間去證明結果。這不是說以後共產黨做甚麼事,我們全部都要接受,而是應繼續發聲批評。但不論是共產黨或基督徒,都有一千種面孔,我們應保持著和一些良好主義之間的對話。

對於甘仔來說,簽署協議的最大意義是七位非法主教像浪子回頭般,得到教宗的寬免和接納,以及「地上」和「地下」教會團體可以走上合一的路程。至於日後如何選任主教,則不是甘仔最關心的問題。他說:「為何要經常提著主教?教會不是屬於主教,主教只是一種服務,教會是屬於普通教友,所有教友也可以做司祭和先知」、「堂區不是教會的唯一方式,教會也在基督徒基層團體、在金鐘連儂牆的彌撒中。我們要和群眾一起生活,即使主教很差勁,教友也可以繼續做事,我們應該擁有這自由。」

甘仔贊成中梵是次簽署協議的行動,但卻不在乎雙方日後要否建交。他甚至不贊成教會需要以「國家」的形態出現,並認為教會不需要梵蒂岡這地方。甘仔說:「教宗應是世界上的精神領袖,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元首,這樣就沒有建交的問題存在。」

甘仔說:「教宗應是世界上的精神領袖,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元首,這樣就沒有建交的問題存在。」

尹兆堅、林卓廷:抗辯到底 唔會向林鄭月娥政府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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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警方預約拘捕,指兩人在今年6月13日立法會會議上涉嫌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B條),其中尹兆堅被加控普通襲擊。兩人表示絕不認罪,會抗辯到底,「唔會向林鄭月娥政府投降」。

尹兆堅稱當時並無硬闖,主席梁君彥警告一次後,僅兩至三秒便被驅逐離場。尹兆堅對控罪莫明其妙,他從無意圖攻擊任何人,對立法會保安亦十分愛惜。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在會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但勝訴,法官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正等候上訴。他認為兩次事件均是政府的試金石,試圖打破缺口,指未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便只有和平抗議行動,亦會被檢控。尹兆堅重申會抗爭到底,「諗唔到有咩理由認罪」。

林卓廷指今次事件是立法會史上第一宗,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他們兩人是以和平方式抗議主席梁君彥不合理裁決。林卓廷指自己並無離開座位,只是口頭抗議,數分鐘後便並帶離會議廳,認為遭刑事檢控十分荒謬,批評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

他稱民主派擔任立法會議員是高風險行業,會「被拉被告到坐監」。林卓廷稱如政府今次成功,日後在立法會面對不公義只能坐在位上默默承受,或是自行離開。他指今次別無選擇,只能全力抗辯,捍衛立法會議員代市民發聲的權利,「唔會向林鄭月娥政府投降」。

梁國雄指,今次的控罪必須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審視,認為今次是全面配合,「如果法院今次都守唔住就收工喇。」他認為如立法會議員可以被控,日後將會「無休無止」。梁國雄認為政府針對兩人,是因為兩人發起「天下為公」,調查梁振英UGL事件。

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今次尹及林是代表民主派「打呢場仗」。陳志全批評林鄭月娥更加衰,議員在會議上抗議是應有的權利。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亦到場支持,他指今日不論溫和或激進民主派,政府都要打壓。

被問到與林鄭月娥政府關係,林卓廷冷笑,指梁振英與林鄭月娥的分別,是梁振英不斷「講好多衰野」,但林鄭則「做好多衰野」,「我完全對林鄭無期望。」

記者:周頌謙

華盛頓之行後記:如何更實務地開拓「民間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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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多數到外國的訪談都以完成演講、座談等活動為目的,很少會為一個積極而確切的政治目標而開展行程。然而,今次華盛頓行程最大不同,正是我們在一個中美角力高漲的背景下,到美國國會游說議員關注香港民主人權議題,推動「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在國會立法,監察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

為甚麼我們認為香港人權議題充滿國際面向呢?「中英聯合聲明」是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公告文件,國際社會絕對可以監察聲明的內容是否被確切執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都會,亦是全國各地的商人趨之若鶩的經濟體。前總統老布殊在1992年簽署的「美港政策法」,賦予香港獨立於中國的關稅地位以維持其國際競爭力,其立約基礎正是視香港為高度自治的政體;一旦自治受損,美國總統便可主動檢視相關關稅地區的安排。因此,各國對於香港的關注有其正當的出發點,有時候也是各國的利益所有。

在中美角力的背景之下,美國的取態更令香港本地政治圈子關注。USCC的報告根本無提及要審視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只是建議重新審視檢視軍民兩用科技應否繼續入口香港),建制派、甚至政府卻煞有戒事地高調回應,自由黨甚至懷疑因此而撤回23條的無約束力議案,正可突顯本地商界菁英感到莫大的風險及威脅。在這個背景之下,我們亦應該高調地表達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被侵蝕的關注,推動真正能令侵害港人自主人權的政府感到壓力。

是次的華盛頓行程最大的收獲,是我們真正嘗試進入美國國會政治的邏輯,學習如何規劃游說推動立法、辨識相關持份者,然後透過約見去表達意見,持續將我們的看法以及立場傳達予關注中國及香港民主人權的議員。台灣的人權團體早在1980年代發展相關台灣議題的在美游說並建立基地,每年都推動議員提交惠台議案、推動立法,是一個很好借鑑和學習的例子。

美國國會在2014年雨傘運動時最先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卻兩次到會期結束時都沒有突破,結果就與數百個其他沒法討論的法案一同逾期。要突破這個關卡,正正需要爭取更多議員願意加入成為法案的贊助人(sponsor),提高法案被提交上議會並通過的機會。在爭取議員支持的通程中,少不免屢次會面、研究細節、解決不同持份者的憂慮,這些都是需要海量的準備工作以及時間。及後要在云云議題中突圍而出,除了足夠的議員聯署之外,亦需要相關的委員會主席重視這些議案。今次有幸地能與下屆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 Congressman Eliot Engel 以及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 Congressman Jim McGovern 會面,正好有機會可以在這兩個對法案通過最關鍵的委員會爭取突破。

建制喉舌不斷抹黑我們為「唱衰香港」、「賣國」,實在是心虛至極的表現。美國每年都有林林種種對華對港的報告出爐,其實大多香港發生的人權侵害事件已被客觀摘錄及記述,我們到場只是以一個見證人的身份重述事情,亦沒有特別勸說美國當局對香港獨立經濟體的地位有任何政策上改變。我們反而希望突破現時「非有則無」的兩極政策,引入更具彈性以及選擇的機制,就香港的自主狀況作合乎比例的關稅地位調整,這正是民主派可以著力及發展的地方,也是為何現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相當重要。

在短短三日半的行程當中,我們像初哥般探索和重新認識,對如何推動法案的訂立有初步的了解,然後慢慢實踐。雖然香港的民間海外游說工作仍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要開花結果仍有相當長的時間,但假如在此繼續爭取到在美港人關注並且擴大我們的陣容,我相信未來的民間外交工作會更為成功,「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推動將會是香港民間外交其中一個里程碑。

【追撃官商鄉黑x丁屋JR】丁屋JR打大鱷 理據逐一細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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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丁
編:CK

劃時代的丁屋司法覆核案經過五天的審訊之後,申請人、政府、鄉議局的爭議都比較聚焦到《基本法》第40條的解讀之中。三方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席前唇槍舌劍,均就丁權是否合法傳統權益作陳詞。第40條是這樣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代表申請人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認為《基本法》第40條並不包括丁屋,因為丁屋只是政策,既不合法亦非「原居民」傳統。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則認為,《基本法》第40條明文要求政府保護原居民的丁權,其根源可追溯至1898年;但是原居民只可以申請建屋,政府沒有責任提供足夠的土地去建屋。

新界佬所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陳詞稱,丁屋在今天的理解自古以來都是原居民的傳統,根本不用追溯至清朝。他繼而強調,《基本法》是為了延續港英時期的法律制度,第40條應從「延續」的角度解讀,此亦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草委)的立法原意。

法律爭議聚焦:為什麼是第40條而不是人權法?

由於丁屋只批准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香港新界一認可鄉村的男性居民(原居民)興建,申請人首先挑戰的,是如果《基本法》第40條並不支持丁權為合法的傳統權益,丁屋政策是否一個歧視女性及非原民的政策,違反《基本法》第25條等人權及平等的條文,從而違憲。

略為知道人權法的讀者也明暸,不是所有對人權的限制均違法,政府如果可以證明一項政策是有合理目的,而該目的與政策是有合理關連、政策干犯人權的程度符合比例,並證明在保護平等權與公眾利益之間有公正平衡,法庭便會宣告該政策合法。然而,政府及鄉議局並不爭議它是歧視及有可能違法;兩方的論點僅為《基本法》第40條足以保護作為原居民憲法權利的丁權。

雙方的討論核心,是甚麼為之合法(lawful)?甚麼為之傳統(traditional)?丁屋政策又是否包含在權益(rights and interests)之內?根據《Koon Ping Leung案》第26段,《基本法》第40條下的「合法傳統權益應」要追蹤至原居民在1898年時的權益。申請人及政府同意,鄉議局則認為要考慮的,只是在草擬《基本法》時草擬人作何意思,遂不同意。

權益?

申請人認為,第40條講的是原居民的習俗,例如祖堂、納妾、繼承家族遺產等,但不包括丁屋「政策」,政策並非權利。如果屬於受保護的權益,政府都有立法明顯保護。其次,從政策文件及背景資料可見,1972年實施丁屋政策只是臨時的恩恤措施,港督及其管治班子想在1980年代提出新界發展的長期、全面方案,所以此政府不是什麼權利。事實上,文件亦多方面顯示,此政策的政治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問題和住屋問題,以換取鄉紳的政治支持。

政府認為,從《基本法》第122條的解讀、《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等草擬文件的閱讀,都會見到政府當時已經準備給予新界原居民申請土地、免地租、優惠條款等一系列政策。但是由於政府不認為它有提供土地讓原居民建屋的責任,便把《基本法》第40條的權益保護收窄至申請權,而非建屋權。

鄉議局同意政府陳詞並補充說,單從《基本法》草委的討論已足以支持其丁屋的論點,草委草擬《基本法》時亦不會追溯1898年丁屋是否傳統合法權益。他們更進一步陳詞指,如果申請人現時挑戰成功,即要求丁權受平等權等限制,那麼這便會實質改寫《基本法》草委的原意,也實質廢除了第40條的保護,因為《基本法》第40條正正是要保護原居民的權益免受法律挑戰。

合法?

就丁屋政策是否合法而言,三方與周官多番辯論,亦探討過第40條中,「合法」二字有與無的分別。申請人認為,第40條就算涵蓋丁屋,依賴第40條本身,或看《基本法》第122條(只要是繼承父系的原居民承租人,其丁屋地租金維持不變),是不能證明政策符合第40條內要求的合法性。如以第122條證明丁屋的「合法」性,就會墮入圈圈邏輯的爭議,因爲如果政策是受第40條保障的話,根本不需要其他條文證明其合法性。

經周官多番詢問,申請人亦同意,當《香港人權法案》在1991年6月8日生效的一刻,丁屋政策帶有歧視,已經是與《人權法案》中的平等權違背;而在1997年7月1日起,丁屋政策亦跟《基本法》第25條、39條等違背,因而非法。

政府及鄉議局也不是不同意。他們只是說,《基本法》草委、人大常委在通過《基本法》時早已知悉丁屋是歧視、是特權、是不公平,正正如此,《基本法》第40條是憲法上的特定條款,用意是為人權條例作出例外(specific trumps general)。

再者,如果按案例去追蹤至1898年時的《大清律例》,當時的丁屋是否合法權益呢?申請人認為,建丁屋還是不合法,《大清律例》下,村民要登記土地再繳交賦稅,但文件均指只有10%的村民繳交賦稅。張瑞威教授的報告說明,因為稅制及土地制度不一樣,清朝時村民用地建屋不但不用取得批准,亦在很多時候霸地開墾建屋都不會向衙門匯報,直至稅官來向村民按整個區域的比率徵收賦稅。換言之,村民只要沒註冊、沒依法繳交賦稅,建丁屋也是違法,更遑論建屋是甚麼權。

政府所引用的夏思義博士則說明,清朝時期每村也有村長(village elders)負責批地及管理,村民要得到他們的批准,而港英政府只是取代了村長,行使行政權力,把這傳統延伸下去。他重申,丁屋在清朝一定是合法政策。

傳統權益?

就傳統而言,根據兩位專家報告,申請人認為不但從1898年至1972年期間並非長時間都有此傳統,而且歷史文件亦反映在清朝女性有時可以買地,政府也曾說其實所有人均可以買地。《大清律例》從沒限制女人擁有土地,亦有文件顯示有女性曾把物業轉讓給未婚女兒。

在港英政府接手新界之時,港英政府採用了個完全不一樣的土地制度 : 將所有土地收為英女皇所有,故此原居民並沒有特權建丁屋。期後政府只斷斷續續地以幾個方式讓原居民獲得土地或免費建屋:限制條件鄉村拍賣(restricted village auction)、「私人協約方式批地(private treaty grant)」、在原居民本來擁有的土地上申請「免費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ce)。

政府即使同意歷史上此項丁屋政策有斷點,也認為這不影響原居民追溯傳統權益,亦認為第40條並不要求一個「沒有斷點一直運行」(No break)的傳統。就算有女性或外人可以從政府買地,也不影響丁屋作為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此外,新界佬更進一步說明,1972年的丁屋政策只是把原居民自古以來的傳統正規化。

小結:還待周官明察

究竟鹿死誰手?還待周官一一考慮。筆者丁丁亦不作猜察。只是可以預料的是,此案必火;不論誰勝誰敗,都似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四成地產商農地儲備疑位於生態敏感區、145公頃曾涉違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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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土地大辯論」中著力強調「公私合營」發展新界農地對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房屋問題的潛力,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增加地積比換取資助房屋為名、協助地產商釋放囤積的農地儲備。為此,本土研究社今日公佈《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發現與四大地產商有關聯的公司於后海灣的「拉姆薩爾濕地」保育區、緩衝區及相關保育地帶持有共398公頃土地,已相當於其年報揭示的1000公頃農地儲備近四成。當中41幅、面積達145公頃的地段更曾涉及違例發展。

研究社成員楊夏至批評:「政府既未清楚、又未向市民公佈地產商農地儲備具體位置的情況下,就力推『公私合營』發展農地的好處和成效,很容易誤導公眾支持。實際上我們的研究發現,原來四大地產商通過各關聯公司持有的398公頃農地儲備都位於這片生態較敏感、不適合大型發展的地區,還有相當部份曾經涉及違例發展,若日後以『土地共享』之名對當區的住宅改劃申請開綠燈,就有獎勵『先破壞、後發展』之嫌,對新界農地和魚塘生態帶來嚴峻危機。」

是次研究涵蓋除蠔殼圍以外的「拉姆薩爾濕地保育區」內所有私人地段、「濕地緩衝區」內現時仍為濕地或魚塘的私人地段,以及周邊與濕地保育有關的規劃地帶內私人地段(詳情參看報告P.2),進行全面的地權結構調查,面積合共732公頃。研究發現,範圍內有544公頃土地由公司持有,當中398公頃為與四大地產商有關聯的公司持有,其中以恆基的176公頃為最多,其次為新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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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地產商以外,亦有部份業權屬於本地較小型地產商、以及有中資及鄉事背景的關聯公司,涉及董事如前鄉議局主席張人龍、鄉事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中建企業許氏家族及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等,顯示研究範圍內的私人土地牽涉相當複雜的利益結構。

研究範圍內逾半私人土地集中於與四大地產商有關的公司手上,意味著相關區域面臨大型發展項目威脅。是次研究涉及的732公頃私人土地中,合共671公頃(92%)位於保育相關的規劃地帶裡,包括「其他指定用途」(OU)當中的「綜合發展及濕地保護區」、「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及「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以及「自然保育區」(CA)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詳見報告P.11)。然而,研究範圍內過去亦有多達40宗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地段曾提交住宅改劃申請,當中涉及四大地產商關聯公司的有34宗,面積合共309公頃;儘管這些規劃申請大部份被城規會拒絕,仍不斷嘗試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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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並選取新田合盛圍及壆圍兩個個案作深入研究,發現兩個地點均由新世界地產的關連公司持有,面積合共53公頃,大部份位於「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內,相關地段曾分別有32次及21次違例紀錄,主要涉及違例棕土作業及非法填塘。然而,該兩處地點自1990年代起亦多次提交住宅發展的改劃申請,被城規會拒絕後仍屢敗屢試(詳見報告P.16-19)。個案顯示發展商並不會因土地具生態價值而空等,而是經常伺機而動,並在期間縱容囤地上的棕土作業破壞環境;當生態毀壞後,日後的房屋改劃申請亦將更易闖關。研究團隊憂慮,若這些囤地日後經「土地共享」計劃而獲住宅發展權,將成為極壞的先例,令「先破壞、後發展」的問題在全新界農地和魚塘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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