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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感後悔,迫壓越大,反抗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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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會大樓,包括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在內的13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原訂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此為何潔泓於庭上陳情的發言全文。題為編輯所擬。

法官閣下,我是何潔泓,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參與反對東北發展計劃的直接行動,被控「企圖強行進入」及「參與非法集結」,所以現正身處法庭。定罪過後,我希望對我的行為陳情,讓大家了解我作出當日衝擊的因由。

首先交待背景,我是嶺南大學應屆畢業生,今年24歲,由2010年初「反高鐵,保菜園」時開始參與社會運動,後來曾經擔任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前學聯副秘書長,二零一四年參與反東北運動時,正值土地正義聯盟執委,以上崗位及職位一直都是義務性質。

直至最近畢業,目前已經找到工作,現為一間大型傳媒的特約兼職記者,僱主表示公司政策並不會聘用有官司在身的人為全職,但僱主同時表示有案底與否不會成為僱用的標準,只要官司完結,加上我的能力達標,或可成為全職僱員。

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我人生的重要轉捩點,二零一三年暑假,我參加土地正義聯盟的夏令營,去到上水古洞考察,見證一大片綠油油的鄉郊即將發展,改為商業及住宅用途,村民前路茫茫,而另一方面,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坐擁其成,於當地擁有大片土地、地產商亦紛紛圈地興建天價豪宅。民間曾倡議改劃粉嶺高球場興建公居屋以解決房屋問題,但結果不出所料,當然是不得要領。面對只許富人打波,窮人卻無立錐之地,令我認為必須指出土地分配的問題,力抗不義的發展計劃。

五年前的菜園村運動對我的啟蒙很大,於是後來投入參與反東北運動,同為土地議題,我相信落地所生來的根,格外珍貴,鄉郊的社區網絡,是包括幾代人開天闢地的勞動,他們建設農場、將荒地開墾為菜田以及家園、一直種植新界蔬菜供應本地市場,這種多元生活、勞動尊嚴是我們一直最能引以為傲的價值。

很多人問,為何要選擇衝擊立法會,我希望在此交待東北運動的抗爭軌跡,解釋為何當天要做出「企圖進入立法會」的行為。

2010 年初,東北發展計劃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粉嶺北村民要求撤回計劃,開始有市民關注東北發展。

2012 年,第三階段公眾諮詢開展,古洞、坪輋村民開始成立關注組自救。

2012年九月,最後一場諮詢會,六千人聚集,要求撤回計劃,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我覺得唔需要撤回」回應,村民對假諮詢極度失望。諮詢會期間,更有鄉事派推撞村民,場面混亂,但警方只顧保護官員。

2012年十二月,立法會就東北舉行公聽會,超過120 個團體出席發言,但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未有出席會議。

2013年,立法會舉行第二次公聽會,有團體提出高爾夫球場方案,質疑政府的選址原則為「捨易取難、欺善怕惡」,陳茂波竟回應指「十年前冇人話要發展高球場」。

2013年九月,在民間種種質疑下,環境諮詢委員會最終宣布「有條件通過環評」。

2013年十月,陳茂波到北區民政事務處見東北村民,閉門會議並限制人數,會上僅只不停重覆「不遷不拆不可能」。

2014年,城規會就東北大綱圖諮詢公眾,村民及義工連月來擺街站,城規會最終接獲五萬多封意見書,其中僅七份為支持,其他全部反對,但最終仍然通過。

2014年六月,立法會第七次審議東北前期工程研究撥款,吳亮星粗暴剪布、突然表決,通過撥款。

2015年,城規會通過東北計劃大綱圖,是次為閉門會議,市民無從得知討論過程。

我不是村民,僅作為其中一位同行者,已經身感反抗路途上的重重困難,在抗爭歷程上,大家處處碰壁,事實上,很多公聽會與咨詢會都是抗爭得來的成果。然而,村民要面對的,卻是城規會委員由特首委任、議會內有零票當選的吳亮星主席、以及立法會裡有從不考慮村民利益的建制派和功能組別。

壓迫越大,反抗越大,政府從不面對市民的異議聲音,因此我選擇了直接行動,希望讓公眾、議員及政府知道埋藏在心裡那深深不憤的訴求。

面對環環緊扣的高牆,可能我選擇了大家認為比較激動和暴力的方式,然而,當外界口口聲聲指斥示威者暴力之時,作為示威者,我的動機很明確:真正的暴力可以是殺人不見血的,真正的暴力,就是埋藏在包裝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之中,至於是否合情?無人問津。真正的暴力,是以推土機推倒家園,置持份者、同時為無權者於事外。大家著眼於竹枝撬門、力斥暴力令得立法會大門損壞,然而,大門損壞,一天就可重建、毀滅家園卻是一生一世的事,土地一旦發展,將永遠不能重來,泥土一旦堆上混凝土,將永遠不能重返自然的模樣。真正的暴力,是包庇官商一體而將無權者邊緣化再邊緣化的制度。

我深信土地歸於人民、深信社會應該對無權者予以更大的體諒和關懷,我選擇以公民抗命去突顯制度不公,因此我願意承擔刑責。法官閣下,我對當日的行動並不感到悔疚,今日在此陳情,主要是為了交待原委,讓人看得見,激進的行動背後,埋藏於自己心中那份深思熟慮的理據。

現在希望呈上三封陳情信,三封皆由嶺南大學教授所寫及聯署,說明他們對我的人格認知及理解。

第一封出自於劉燕萍教授,是嶺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及前任協理副校長(學生事務)。

第二封為 Prof James Andrew Rice,嶺南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及宿舍黃浩川堂舍監。

最後一封由八位教授聯署,分別為陳清僑教授,前任協理副校長(學術)及教務長,同任文化研究系教授、陳效能教授,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副教授、陳美紅教授,翻譯系訪問學人、羅淑敏教授,視覺研究系副教授、梁旭明教授,文化研究系副教授、馬學嘉博士,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同任服務研習處副處長、黃淑嫺教授,中文系副教授,最後為 Prof Hoyan Rolien, Susanne,文化研究系客座助理教授。

法官閣下,我願意以任何方式的刑責承擔公民抗命的後果,包括罰款、社會服務令或者判處入獄。

最後,我想引用自己寫東北村民平叔的文章作結。文章題為,《他捱過香港的苦日子,卻捱不過今天的香港》,其中幾句如下:

「由滄海走向終究的桑田,村民以雙手建設城市的貢獻星散了罷,種田養畜的雄心壯志窮無著落之地。城市倚靠勞動發出光芒,一旦支撐起繁華,舊日付出的生命彷彿不再與之干涉。」

多謝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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