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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草擬十八年的《版權條例》——版權同「網絡自由」有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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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Alex Leung

最近《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鬧得正熱,「集會」、「拉布」掀起滿城風雨。究竟「版權」二字何時與「網絡自由」掛勾,而兩者又有甚麼關係?《版權條例》由1997年展開條例草案,及至民間團體由2011年起致力反「網絡23條惡法」,促使一眾網民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權利。筆者回看由1997年至今,《版權條例》修例18年的發展,讓公眾作參考(見附錄)。

立例原意——為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加強版權保障

筆者觀察,條例最初(即1997年)立例的原意在於——為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加強版權保障。然而後來,版權修訂開始聚焦在互聯網日漸普及所引申的版權問題,如香港電影票房因電影盗版猖獗、租借電影鋪頭風行、網民在線看及分享電影漸成習慣,而大受打擊。因此當局建基於此,為《版權條例》引進刑事責任,打擊大型、商業的侵權行為

網民發現《條例》忽略一眾網民權益

後來隨著網絡已成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須品」後,許多網民——也即是網絡及版權使用者,發現《條例》忽略了一眾網民的權益,如截圖、改歌等創意用法——不是建基商業因素,卻極有可能使網民無端「侵權」。因此才有2013年,即《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時的「反網絡23條」,逼使政府當局必須就此再諮詢公眾,並立下多項「豁免」,及在「安全港」加入讓網民上訴的渠道,嘗試在《版權條例》下提供空間予網民作創作之用。這就是現正進入二讀——即將準備通過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

「反網絡23條」二十萬市民聯署:反映市民對落實《條例》充滿恐懼

筆者認為,當局多年來的確有努力聽取各方意見,由版權持有人、版權業界、聯線供應商、網民至以國際環境,也做足功課,沒有太多重覆又重覆「hea住你先」的答覆。其在立法會十多年的文件既詳細齊全,書面回覆亦少有迴避。然而,網民最近「反網絡23條」的集會20萬市民聯署,反映市民對《條例》的落實充滿恐懼;恐怕一旦落實,就會失去網絡那片自由的發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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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民組織鍵盤戰線在日前在旺角召開記者會,反對「網絡23條」立法。

恐懼源於未知,究竟是政府當局就《條例》的公眾宣傳與教育做得不足,引起過盛恐慌;還是《條例》的確是「惡法」,會奪走市民的網絡自由?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條例》應如何訂立才可及時回應萬變的科技發展?

「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形式日新月異:加強版權保障是否只能走「刑責」這個方向?

平心而論,筆者作為媒體政策倡議者,必然認同網絡愈少監控、資訊愈開放流通是愈好的。因此回看《版權條例》的立例原意——為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加強版權保障,其實是好的; 畢竟最初(1997年)會在網絡「發表」的「作品」,大都是電影、歌曲等,典型我們想像的「作品」。

後來「網絡上發表的作品」的形式愈來愈多,及至《條例》一直修訂,隨年月過而衍生出的「二次創作」,如改歌、改圖等; 「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已經一如所有科技發展,永遠沒有「完成式」——意味著可能在五年後,「網絡上發表的作品」也許又會再次有更多新的定義。

只是值得社會大眾及制訂政策者反思的是,「為網絡上發表的作品加強版權保障」,是否只能走「刑責」這個方向?如刑責只為打擊大型商業性侵權,是否「非商業性質」的就可得到全面豁免?或者再走進公眾教育與充權的面向,是否可以鼓勵開放「非營利」的版權,供網民享用?版權擁有者及版權業界是否也可思考,在網絡也有無限商機,是否可主動「開放」部份版權,供網民替你「曲線宣傳」?就如源自美國,提倡網絡版權共享的「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由版權擁有者主動「開放版權」,只要網民使用圖時列明是取自「creative commons」就可。


圖:音樂人周博賢最近在facebook讓一眾網民免費下載其原創歌曲,並明言歡迎改歌,這就是「共享創意」的佳例。(圖:截自周博賢facebook)

「開放版權」:保障網絡版權實踐新路向?

據「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為CC)的香港網站所描述,「CC」為一項版權授權條款,定義保留所有版權(版權所有)及公共領域(作者自願放棄所有版權)之間的可能性範圍。其成立原意,是為了使版權實踐更具彈性,在「絕對控制」與「完全放棄版權」兩個極端之間,有更多選擇可能。

美國士丹佛大學教授Lawrence Lessig與一群關心自由文化的專家,於2001年成立Creative Commons這個非牟利組織,推廣「共享創意」的授權協議。有了這項新型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創作人從此能選擇適用的版權條款,在保留部分權利下,讓大眾可以流通其創作。

《條例》通過與否固然重要,只是我們也是否可藉此問問自己,網絡發表作品的版權應如何可以更全面地得到保護?要保護「網絡發表作品」的版權,是否一定要「絕對控制版權」,與「網絡自由」誓不兩立?我們如要在版權方面守護「網絡自由」,是否一定要「絕對自由」?

反思完畢,回到最逼切的現實——大概必須要問自己的是,這條「網絡23條」我們究竟讀懂多少?立例後,網民的網絡自由究竟怎樣被侵害?

附錄:《版權條例》前世今生——由1997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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