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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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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七零九大抓捕」兩年後,被羈押及被強迫失蹤的維權人士及維權律師陸續放出。有相當數量人士被警察以取保候審放出來;也有一部分人士包括周世鋒律師、李和平律師、江天勇律師及謝陽律師等,則經歷了法庭的「中國式審訊」而被判刑入獄、緩刑或以取保放出。我們之所以稱這些審訊為「中國式審訊」,是因為這些審訊有旁聽人士,有看似中立的法官,有公訴人,有被告的代表律師,其間也會為被告「辯護」,表面看來跟法治國家的審訊相似。但只要我們花時間留意整個審訊安排及細節,就知這些審訊完全違反公平公開的原則,跟法治背道而馳,可謂「掛羊頭賣狗肉」。

公眾不能參與的公開審訊

有留意「七零九案」審訊的朋友不難從官方的照片及影片中看到,庭審時旁聽席上總是坐滿人。但很遺憾,那些人並不是公眾,而是受中國政府邀請出席的媒體、家屬及官方人士。於「謝陽案」及「江天勇案」中,中國政府早已於審訊開庭當日,利用交通部門將法院門外的道路封閉,並派駐多名警員在附近巡邏,讓參與的公眾包括維權律師及外交官連法院門外也到不了。有法院職員更透露「江案」的旁聽證不是由法院管理,而是由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決定。

另外,中國法律規定法院必須在三天前公佈開庭資料,但法院卻僅在前一晚,甚至是開庭前三十分鐘才透過微博發布「江案」及「謝案」的資料,法院官方網頁的開庭公告更從未有兩案的紀錄。公眾連審訊到底何時開審都不知道,更遑論參與旁聽。所謂的公開審判說穿了只是向受政府控制的人士公開。

擔當控方律師的辯護律師

謝及江被審時均有兩名代表律師,但這些律師並不是由家屬委託。他們都是在家屬委託了好幾位律師但不獲當局承認後才被當事人委託。要注意的是,江、謝二人是處於秘密羈押時委任這些律師,換言之,我們無法得知這四份委託是出於當事人的自願,抑或是受到辦案單位威逼下的屈服。考慮到公安使用酷刑習慣,相信後者更為貼近現實。

律師的職責本應是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但這四位的行為恰恰相反,不單未有反駁控方的指控,更會幫忙盤問當事人。早於今年一月,謝陽當時的律師陳建剛已公布謝陽酷刑的自述,但庭上的律師竟然沒有向法官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全盤接受控方提出的證供為合法。另一方面,江的代表律師則參與盤問。最過份的是四位律師在審訊時都沒有傳召任何證人,也沒有申請呈上額外的證據嘗試反駁控方的指控。

照單全收的法官

法官在審理「謝陽案」及「江天勇案」時的表現也令人咋舌。一開審,法官就詢問二人有否遭受酷刑及辦案機關有否按照程序工作,兩人回應沒有受到酷刑及當局有按程序後,法官立刻轉到下一個階段,沒有絲毫懷疑他們的回應並非出於自願。公安局及檢察院對江、謝實施刑事強制措施的狀況不屬於一般情況,而是屬於國家安全案,兩人都經歷相當長時間的秘密羈押,其間律師及家人都無法會見他們。但法官偏偏對這一切視而不見,既沒有質疑兩個單位何以長時期剝奪二人的會見權,也沒有要求他們交代二人在這段期間的待遇,不加批判及毫無保留地接受辦案機關及控方所有的行為及證據。

進行審訊原先是要確保司法公正,故必須讓公民自由選擇律師,律師能對指控作辯護並由中立的法官作出裁決。1但「中國式審訊」與其說是具有實質意義的審訊,不如說是表演更為貼切。這些表演或許能使不知情的公眾及國際社會以為是公平公開審訊,但現實上卻使中國與法治之路愈走愈遠。若中國政府繼續欺世盜名,「依法治國」永遠只能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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