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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咁既反應 市民點對警隊恢復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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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編輯所擬。

趁政府的資料未剷走,先列一個簡單的時序清單。

15/10/2014︰「警方已即時跟進,並會作出公正調查。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26/11/2014︰「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警方已於今日拘捕七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警方是配合調查的程序及進度而於今日作出拘捕行動。警方強調並無拖延處理有關案件。有關當事人曾確認於今天出席認人手續,但可惜他並沒有出現。警方希望當事人能盡快配合警方調查工作。投訴警察課專責特別調查隊一直循刑事調查方向進行相關調查及搜證工作 ……」

15/10/2015︰「警方經全面及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檢控七名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四十八歲已被停職的男警務人員共同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事發當天,是警察信誓旦旦說要公正調查的;拉人,是警隊自己的「投訴警察課」循「刑事調查方向進行相關調查及搜證工作」之後進行的;落案提堂,是警隊「經全面及深入調查」再問埋「法律意見」後決定的。

當然少不了整隊 CAPO 探員冒著同袍的鄙視目光,落口供睇片揭相上埋庭作供,算是盡最大的努力想為警隊保住所餘無幾的最後尊嚴。

最後得出來的,竟然是堂堂處長之尊,只和應著「伙記」們的憤懣。表面上,就是安撫情緒;實質上,左一句「上訴」右一句「援助」(還要連「竭」字都打錯),根本就是說出了口︰警務處長向區院法官的判決表示抗議,還要求上訴庭「修正」!進一步推下去,處長是不是在對自己的投訴課下屬(還有如實為控方作供的警察)嗆聲︰「七警沒錯,錯的是你們!」是這樣嗎?

CP 倒沒有他的下屬,東九龍衝鋒隊員陳祖光主席說得那麼直白︰學堂教的可不是這樣。基層工人沒有考進黃竹坑的本事,實在不知 27 周訓練如何可以讓這位可以配備重型槍械的「時沙」主席,得出原來七個 CID 是有權抓起一個疑犯施以四分鐘拳腳而不被治罪的結論。

然而,難道處長就沒興趣檢討、深究一下這個重大無比的危機?全港三萬警察所受的訓練是認可「私刑」的嗎?

基層工人已經不想再提那些連自己樣貌也認錯就亂簽口供紙的督察、休庭時私自串供的作供警員,還有看了辯方片段忽然「丫我醒起喇」的荒謬情節。到底納稅人供養一所警校出來,是提供甚麼課程,教出甚麼警察,難道市民心寒得沒道理嗎?

現在,當我們看到了處長給下屬展示的即時反應。市民們還可能對警察恢復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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