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獨媒朋友,邀請我評論何明新先生的《警察指揮官手記》一書。何明新先生是香港知名的警政研究專家,撰有《謹以至誠——香港警察歷史影像》和《大館——中央警署跨世紀檔案》等警政研究作品。《警察指揮官手記》是何明新先生援引各種史料,加上其擔任數十年警務人員的經歷,最新寫成的香港警政研究作品。
在開始評論之前,我們先要回答一個重要問題 ----- 甚麼是歷史?
甚麼是歷史?
歷史的本質是甚麼? 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對沒有歷史學訓練的人來說,正如著名德國歷史學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在他的《羅馬和日耳曼民族的歷史》所言,歷史亦不過為「僅僅展示過去實際上是如何的」(Er will bloss zeigen, 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
有學者曾把蘭克的說法直接等同為「歷史本來就是客觀現實」,這其實是對他極大的誤解。蘭克的本意,其實是反對帶有目的論的歷史,例如當時的盛行的啟蒙史學觀和黑格爾對歷史過度蓋括分析。他認為史家不應把個人偏見投入歷史書寫,並曾用三個動詞概括了歷史學 - 收集、發現和深入探討(Sammeln, Finden und Durchdringen)。對他而言,歷史學家的責任在於儘量收集史料(特別是原始資料),並全面和客觀地探討歷史事件背後的關聯。
然而,蘭克的看法終歸不能擺脫理想主義的色彩。首先,歷史資料俯拾皆是,而文本本身可能意義不大,有賴歷史學家的篩選,剪裁和解釋來賦予意義。英國歷史學家卡爾(E.H. Carr)在其著作《甚麼是歷史》就提出了一個很好的例子——有無數人曾橫過義大利北部的盧比孔河,但只有凱撒大帝橫越該河引發羅馬內戰的「過去的事實」,被歷史學家認定為「歷史事實」。其次,史料是由活生生的人所記錄的,所以無可避免會滲入個人觀感和被記錄者的視野所限制。總而言之,歷史書寫既不可能把「全盤」的過去展現出來,也不能避免帶有主觀的成份。
香港警政研究和警政史觀
既然歷史不能避免主觀,那麼警政史的書寫也不能幸免,甚至更為嚴重。原因很簡單,因為不少警隊資訊都是機密,一般外人很難獲得。結果不少警政研究作品,都是退休或進修的警務人員和警隊出身的學者引用內部資料或人脈關係而寫成。受史料的選取和作者出身的雙重影響,這些作品大都持同一立場-正統論(orthodox view)。警政研究中所謂的正統論,認為警察的出現是現代社會應對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理性回應。故此,警察是「偉光正」的,負責維持治安和除暴安良。但左翼學者並不同這個正統論的講法。對他們而言,警隊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代表資產階級的政府用來打壓工人階級的工具。而近年來,更有學者套用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權力理論和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概念來分析警政制度的演變。
另一個相關的壞處,是這些作品不少都缺乏嚴謹的學術分析,只是透過併湊個人經驗和內部資料,意圖把警隊鮮為人知的一面像「花邊新聞」般揭露出來。劉啟法的一系列著作如《警界幕後》、《總督察獨家檔案記》等等、黃奇仁的《警官手記》和呂奇的《我的警察生涯》則屬此列。
回顧香港過往的警政研究和警政史作品,如Colin Crisswell和Mike Watson 編寫的 The Royal Hong Kong Police 1842-1945和Iain Ward的 Sui Geng, The Hong Kong Marine Police, 1841-1950,都是基於正統論出發的官方歷史。前香港歷史博物館館長吳志華博士曾批評上述作品太受正統論影響,而且忽略了警察制度和香港殖民地政府的管治模式的關係,只能對警隊發展的趨勢作出槪括敘述。近年出版,由何家騏博士和朱耀光教授合撰的Policing Hong Kong, 1842 - 1969 雖然嘗試扣連警隊和香港管治的關係,但分析的篇幅有限,而且書中亦多少有為警隊背書的成份。
評警察指揮官手記
有了上文的理論基礎,評論《警察指揮官手記》就容易得多。
我們先看看何的自序。何寫到自己自少對歷史有濃厚興趣,加入警隊後「有機會接觸不同的人、事和檔案」,故成為「香港少數的華人歷史專家」。《警察指揮官手記》一書,則是何摘錄他在頭條日報的專欄「猛料阿Sir講古」的稿件和未曾發表的文章寫成的。全書分成四部分,包括警隊與香港舊事、成長中的警隊、執勤日常和內部文化與習俗,絕大部分的故事都是圍繞警隊工作中的小故事和祕聞。換而言之,此書和過往其他退休警務人員撰寫的作品分別不大。
再看看書中的內容,我們也不難發現其正統論的傾向,具體可以從三方面說起。
首先是對示威者和意見的負面看法。例如他在「不遷不拆.....不行」一節寫到,2014年6月13 日立法會外的反東北發展衝突是「擾亂議事堂的暴亂行為」,是「文明社會所不容」。而在「法庭監察」一節,他又指「人權監察可以對警察執法制度指指點點。有些團體甚至可干涉監警會職能。為甚麼沒有團體去監察法官表現和判案準則」。這樣的評論實在不難理解,因為何本人也曾評論今年(2016年)大年初一,指年輕人是在傳媒鏡頭下,英雄感增加,刻意追打警察「搏上鏡」。
其次是有關警隊的定位和發展的線性看法。例如他又在「不遷不拆.....不行」一節提到,「打擊罪案和除暴安良」是「最基本卻對香港治安最重要的工作」。或又如他在「與動物有關的警務工作」提到「警務工作...包括維持治安和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綜觀第三章「執勤日常」,何的基調都是警隊的發展是伴隨著時代轉變下的社會治安需要。套用警政研究大師雷拿(Robert Reiner) 的講法,這是正統論中典型的目的論(telelogical)和單向線性(unilinear)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警隊的出現全為解決現代社會的治安需要,其發展只是單方面回應著這個需要,而這種發展是線性地不斷向前進步的,完全無視警隊政治性的一面。
最後,書中少不免有宣揚警察正面形象的段落,例如警務工作如何艱苦、繁重、危險等等。由於相關的段落太多,就不一一引述。
儘管有上述的缺點,並不代表此書是一無是處。收集和整理史料,也是史學工作的重要一環,而何在考據資料方面亦花了很大工夫。正如上文所言,警政研究工作的一大難題是缺乏資料,而此書正好補足了這方面的不足,特別是前線警員執勤的經驗。這些寶貴的原始資料可供其他學人作研究之用。對普通讀者而言,此書亦不失為了解警察日常工作的好開始。不過閱讀之時,讀者應留意上文的提到的問題,以免跌入正統論的框架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