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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刺蝟Happeriod」:透過月事教育拓寬性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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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一些國家,月經被視為不潔,來經女性會被隔離。親如母女談月經也是禁忌。而在看似進步的香港,談月經也好像在說什麼國安秘密似的要竊竊私語,要用代號。以上都在潛移默化一種觀念:作為女性自然生理特徵的月經,卻是很羞恥的,應該藏起來的。而對自己身體根深蒂固的羞恥感也容易令女性忽視自身的健康­與需要。本地年輕女子Zoe於2014年成立了售賣環保月事產品的網店「小刺蝟Hap­period」。其成立宗旨與一直在做的事情卻令它遠不只是一家網店。除了售賣產品以外,他們還會透過參與社區市集、到大專院校與社區中心舉辦月經與身體工作坊,製作和發放錄像與小書,多角度推廣正向月事教育。讓女性接納與愛惜自己的身體,看見且有能力尋求更多選擇。筆者與Zoe作了一次訪談,期望更多人了解小小的網店如何在仍然保守的主流社會,以滴水穿石的毅力締造更自由的社會氛圍。

從環保月事產品找到履行使命的契機

Zoe的成長從未離開過性平議題。在大學修讀社會科學的她,已經熟悉與性別有關的學術理論。她也先後任職不同的進步婦女團體如「­HER Fund 婦女動力基金」、「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等。 Zoe發現,若以離地」方式宣揚性平、身體自主等概念,不會引起很大興趣與共鳴。很想在性平教育上尋到新出路的她在2014年終於遇上了契機。當時台灣一家以環保月事產品幫助尼泊爾婦女的社企「棉樂月事工坊」到香港推廣。其中一個展覽點正是Zoe曾經任職的「Anti480」。她於是與一些朋友開始使用環保月事產品並且互相分享經驗。在過程中她發現,原來切身生活經驗更容易開啟討論的大門。於是她創立了「小刺蝟Happeriod」,以環保月事產品作為切入點,透過正向月事教育推動性平。

艱辛中的感動

不論推廣環保月事產品還是推行正向月事教育­,在香港都是非常小眾。Zoe坦然一路走來也經歷不少艱難。尤其推行月事教育更易受保守力量衝擊。她曾在維園市集擺攤時,有人質疑她們怎可以在公眾場合談論月事,並且表示自己受到冒犯。又有一些抱著獵奇甚至公審心態的人會在未經她們同意下拍照。縱然一座座­高山放在面前,「Happeriod」也走了五年,並且由開始時的業餘性質漸上軌道。­不但成為全職網店,並且得到港九新界一些售賣環保產品的店舖加入成為銷售點。最令Zoe感到鼓舞的,還是看見月事教育在風氣轉變上漸見果效。記得一次有名少女到她那兒查詢使用月經杯的事情。後來少女表示父母不想她用這東西。Zoe問那少女想不想與父母展開討論。她提供了很多相關的醫學資訊。後來少女和Zoe分享,表示她母親已經同意她使用月經杯了,並且陪同她到合作的寄賣點選購。­Zoe希望大眾對不同的選擇能有更開放接納的心態。

邀請更多同行的你你你

「Happeriod」用了兩年收集及整理資料,製作了一本名為《十萬個月事為什麼》­的小書。並且開展了《十萬個月事為什麼》校園教育計劃。從生理衛生、月事用品歷史、環保與健康、社會政策與性別平等等多角度剖析月經。內容扼要深入淺出,更配搭了不少趣味圖像資料、延伸閱讀及活動建議讓大家輕鬆討論月事。出版計劃得到MaD累積學習計劃 2016的種子基金及群眾集資支持,已完成電子書製作、印刷及寄到全港中學。現階段仍然集資,希望進行印刷及推廣至小學的工作,­讓教育工作者/家長能以不同角度認識月經,­支援她/他們與少年展開討論,改變月經不能說的文化。若你想進一步了解這個計劃並謂之提供資源,可探訪這兒

此外,「Happeriod」也和「Men­struAction」、「M Cup月經呢啲事」開展了「Free Periods HK」計劃。每賣出一套她們的月事產品,她們會免費贈送一套給基層婦女。她們同時需要在使用環保月事產品方面有經驗的人成為「月經大使」,與更多人分享相關經驗。若你有意協助這些事功,可透過她們臉書粉絲群與她們聯絡。

結語

訪問當天正是「Happeriod」舉辦工作坊。在多種產品當中最吸引筆者注意的,是一個別緻的女性生殖器官模型。從卵巢、輸卵管、子宮到陰道,組合起來活像一個張開雙手迎接生命的人,十分可愛動人。筆者禁不住設問:究竟對於女性身體根深蒂固的羞恥感何時才可消除?當然,這不代表女性一定要生育下一代才有價值。對於性別平權,Zoe說得好­:性別平等不在於男女誰賺錢多,而是不論何種性別都能在友善的環境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而不是只活出社會期待的性別角色。要做到這點,最重要的是大家都能看見主流以外的選擇。但願月事教育能成為好的開始。

(相片來自受訪者專頁)

Happeriod臉書粉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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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案】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葉寶琳黃根源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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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根源(左一)、葉寶琳(中)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示威中,土地正義聯盟葉寶琳、黃根源、社運人士周諾恆及東北村民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兩至三周,及罰款1,000元。4人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審法院今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葉寶琳及黃根源需即時到監獄服刑。

辯方:「不守秩序」界線模糊 行政指令限制示威是否必需

葉寶琳及黃根源早前分別被判監兩至三星期,兩人於高等法院的上訴遭駁回,他們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處理兩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明言,示威者當日的行為明顯是不守秩序,問題是訴求與表達手法是否合乎比例、定罪及刑罰是否合理地可爭論。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示威者沒有直接阻礙立法會的程序進行,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日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受到影響,法庭應予以示威者的行動容忍度。他又質疑,「不守秩序」的界線模糊,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發出的行政指令第11條,來限制市民表達自由是否超越必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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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

辯方:會議期間打鼻鼾是否有罪

馬官指,第11條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在立法會大樓範圍遵守秩序,而一個人是否「遵守秩序」須視乎地點,如果有人需要經過當日示威者所佔領的大堂,前往會議廳開會或工作,便會對他們造成阻礙。

李柱銘表示,法庭需要考慮,某程度上的騷擾是否有罪。他舉例,公眾人士在旁聽會議期間打瞌睡和打鼻鼾,對會議造成騷擾,是否一種「不守秩序」。馬道立表示,此情況在某程度上是可容忍;常任法官張舉能反駁,本案是涉及示威和表達自由的議題,情況不同。

官:規則不能應用示威者身上 是否代表沒違法

李柱銘又指,第11條只限規管獲准進入會議廳範圍的人士,而不包括未獲准進入的人士。馬官質疑,規則應用不到在示威者身上,是否便代表他們的行為沒有違法;事實上當日有立法會職員勸阻示威者,但是他們沒有理會,已構成不遵守指令。馬官明言,必定會考慮示威有否違反第11條。

馬官亦質疑,當日大堂有100人聚集,絕大部份人都沒有聽過保安的指令,容易導致混亂;即使代表黃根源和周諾恆的大律師石書銘指,示威者之間會溝通,自發維持在場秩序,惟馬官質疑,以現場的人數,部份人未必會聽到示威者之間的訊息。

休庭15分鐘後,馬官宣佈,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葉和黃需即時入獄服刑。兩人被懲教人員帶走時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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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時任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被指聯同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香港人優先」張漢賢及黃根源被指阻止保安人員關閉公眾入口,3人於2015年8月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各被判囚1至3星期不等。葉和黃其後申請保釋上訴。

另一被告張漢賢多次缺席上訴聆訊,早前上訴庭法官考慮到葉寶琳及黃根源的上訴已遭駁回,因此撤回張漢賢的上訴。張此後再沒有提出上訴,需於監獄服刑1周,惟至今他下落不明,法庭向他頒下的拘捕令仍然生效。

另外,社運人士周諾恆和東北村民張貴財被指於6月13日財委會審議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走上立法會大樓簷篷掛標語橫額,兩人於2015年6月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000元。

法庭早前駁回周諾恆及張貴財的定罪上訴,指案發地點公眾活動區亦屬於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一部分,兩人的行為已構成不遵守秩序。終審法院今日同樣拒批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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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葉寶琳在庭外指,立法會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後,政府推出寮屋賠償,以威迫利誘的手法迫遷;至近期推出的「明日大嶼」計劃,均顯示政府將會繼續不義發展,因此應該繼續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規劃。

記者:黎彩燕

泰小狗被殺 30動保團體聯署 促漁護署道歉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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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泰國小狗Heaven誤闖貨船來港後,不足一日便被漁護署以沒有晶片及健康證明文件為由人道毀滅。約30個動保團體聯署發信,要求食物及衛生局及漁護署追究責任,及向Heaven主人作鄭重道歉。

狗主友人:漁護署疑憂化驗 曾要求立即火化遺體

Cliver在事件中協助泰國狗主尋找Heaven,得悉小狗被殺後協助安排遺體轉運事宜。她指該泰國貨船在3月12日來到香港,翌日她得知朋友的小狗誤闖船隻,隨即致電查詢漁護署防疫部門,但該部門表示不知情,其後署方於同日下午發放新聞公報,表示小狗已被人道毀滅。

Cliver指漁護署在安排領回遺體事件上諸多刁難,署方曾要求她在領回屍體後即日進行火化。她指雖然署方後來妥協,但其後又提出,整個屍體認領及運送過程必須於署方監察下進行,又要求Cliver領回遺體後必須要安排保安看管遺體。Cliver指署方的要求無理,是「驚我哋拎屍體去化驗」,如化驗結果顯示Heaven沒有患瘋狗症,恐怕漁護署需為事件付上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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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友人Cliver

團體指法例允漁護署酌情 Heaven本可免一死

團體「Save HK’s Cats and Dogs」發言人李淑芬則指出,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章第3條,凡有任何動物從海外進入香港,必須附有署方發出的特別許可證,就算該動物進入香港時沒有許可證,高級獸醫官仍可運用其酌情權,指示將該動物移至經署長批准的地方,以便進行檢查及決定是否准許該動物停留在香港。李指出,漁護署一向只以《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421章中的狂犬病條例作殺狗理由,但如果署方熟讀整個公眾衛生條例,理應可運用第139章,為Heaven行使酌情權,牠便能免於一死。

瘋狗症非絕症 泰已為約800萬隻狗打防疫針

團體「Give Dogs A Home」發言人林進文指出,一般患有瘋狗症的動物會在一至三個月內病發,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懷疑患有瘋狗症的動物應被隔離十天。他又指瘋狗症並非絕症,如人類被患有瘋狗症動物咬傷,只要在病發前打針,就可將病毒消除,是「100%醫得好」的病症。他指出,一般患有瘋狗症的狗隻病徵是流口水、無故發惡等,而Heaven明顯沒有這些病徵。

林又指,根據泰國當地衛生局指出,每年全國約有數百宗動物患病個案,當局決定在2020年前全面消滅瘋狗症,於2018年就已為約800萬隻狗打防疫針,並一併為這些狗隻進行絕育及放回。林指當地法例亦規定,若狗主不為狗隻打防疫針,即屬違法。林指,泰國政府面對疫症,解決方法是「救狗」而非「殺狗」,著香港參考。

記者:陳康麒

逾萬人冒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林榮基籲港人為下一代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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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民主派議員及民陣今午發起「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遊行。12,000人冒雨參與遊行,反對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設立一次性個案移交機制,適用範圍包括中國大陸。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更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後患無窮,「個個都要承受惡果,人人都要承受風險」,呼籲香港人為下一代參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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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集合,3時正起步,並遊行至公民廣場。隊伍由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帶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以及大律師吳靄儀亦有參與遊行。遊行開始不久,即下著毛毛細雨,但無阻遊行隊伍前進,沿途高呼「香港變大陸,引渡去黑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林鄭月娥下台,李家超下台」等口號。隊伍抵達公民廣場,隨即舉行集會,集會人士更擠滿公民廣場。民陣稱約12,000人參加遊行;而警方則指最高峰時期有5,200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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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

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表示,修訂《逃犯條例》的後患無窮,「唔只我一個要著草,係個個都要承受惡果,人人都要承受風險。」他指,近年香港人的人身權利不斷被剝奪,慨嘆出賣香港人的正正是香港人。他又表示,遊行並不是為了自己,希望社會大眾「諗諗我哋嘅學生,諗諗我哋下一代」上街抗爭,並籲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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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鉻

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鉻則稱,修訂《逃犯條例》後,只要有表面證據即可被引渡,因此每個香港人都可隨時被控犯法,「你煙仔都唔食,都可以話你藏毒」。他又批評內地的司法保障形同虛設,「你會在電視機面前『認罪』」,「雖然唔會執行死刊,但你會自殺」,影響更不限香港人,連入境的外國人都一同承受惡果。

早前有商界憂慮因經濟及商業罪行而被引渡到內地,行政會議於上周二(3月26日)修改草案內容後,政府隨即在同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剔除九項可單次移交的罪行,包括破產及清盤、與公司有關的法律罪行、證券及期貨交易、知識產權或版權、環境污染和公眾衞生、控制貨物進出口或國際資金轉移、非法使用電腦、財政及課稅或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比23條更差,連香港的法律保障都會失去,「點解商界咁驚?佢地認識祖國嘛」。他指引渡的地區不單包括內地,北韓及阿富汗也是引渡範圍之內。涂又引述,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的言論,指引渡到其他地區受審,控罪可以與原本的控罪面目全非,促商界認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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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持咪者)

區諾軒指,只要在網上搜尋「謝陽」、「江天勇」等中國維權律師的名字就會認識到中國的司法制度。他批評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是「表演式審訊」,屈打成招、指派官方律師是尋常的事,假若香港通過修訂,「第時就搵馬恩國、周浩鼎代表你」。

工黨張超雄表示,修訂條例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亦侵犯人權,「大陸紅線日日變,你唔知邊日有事」。他認為社會大眾會因此而有所顧忌,不敢再發聲,造成「令人鴉雀無聲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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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林朗彥、黃之鋒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表示,一個月內已發起四次行動狙擊政府,包括發起一人一信去信保安局、到南區區議會示威、於政府總部靜坐及抵達律政司官邸,要求對話,但都一一不獲政府官員理會。他質疑政府不願面對民意,反而與商界密斟,明顯是傾斜商界。

香港眾志副秘書長黃之鋒則稱,今天的商界已不是十多年前拉倒廿三條的商界,「田北俊都冇票啦」,促港人不要奢望商界與政府談判後,便能推倒條例修訂,鼓勵香港人身體力行對抗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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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會尾聲,示威者雷玉蓮在公民廣場後方焚燒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紙張,但迅即被政總保安以滅火筒撲熄。惟保安其後繼續以滅火筒噴向示威者及記者,鄰近的人民力量成員隨即表示不滿及拋摘示威所用的「人血饅頭」,情況一度混亂,更有攝影記者稱被行政署職員踢傷。涉事的保安人員在行政署職員的護送下,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大樓平台入口,並隨即拉上大閘及組成人牆,阻止記者拍攝跟進。警方及後到場處理事件,強調是接報到場調查,並沒有人被捕,繼而向拋摘饅頭的人士登記身份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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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遊行人數達12,000人,反映市民非常關注修訂《逃犯條例》。他指行動訴求已非常清晰,就是撤回修訂,要求政府展開公眾諮詢,「只有政府撤銷草案,我哋先會滿意」,不排除升級行動包圍立法會。他又認為,過往的《逃犯條例》保障香港人不會被引渡去司法不公的國家受審,但今次修訂令香港人,甚至多個地區都非常不安及擔心。他批評香港的特首是由中共欽點,根本難以信任,「佢又點會為香港嘅人權同習近平say no?」

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靜形容修訂《逃犯條例》是「殺無赦」的惡法。她指,林榮基、富豪肖建華、李旺陽等事件已反映內地「被失蹤、被自殺」的情況,修訂條例後情況更可發生於每一個香港人身上,呼籲群眾反抗惡法。對於再次在公民廣場發生示威衝突,毛孟靜則認為公民廣場本來就是香港人的公共空間,但行政處卻諸加限制,「拋摘饅頭是幾咁閒嘅事」,並批判立法會行政處動輒報警,是製造不必要的起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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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頌謙

屬於我的怡東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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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鐘響八遍,怡和午炮準時於正午鳴放,炮煙漸散於銅鑼灣避風塘。從以往發炮對付海盜,到後來鳴放禮炮歡迎或送別大人物,歷經逾百載的小炮台見證過本港歷史大小事。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殖民地年代告終後滿廿一載後春季某風勢清勁之日,怡和午炮成為了告別儀式。炮聲響起過後,擁有四十六年歷史的銅鑼灣怡東酒店正式閉幕,與曾經是全亞洲最高酒店及全港最大酒店等紀錄一同步進歷史。

若問及港島區居民有關銅鑼灣的地標,位於內街電車路的崇光百貨是其一,而海旁那邊必定怡東酒店,沒有其他。這座混合了現代主義及近代東洋風格的酒店建築是不少人的共同回憶。對於我來說,怡東酒店的一樓咖啡室應是我人生首次吃自助餐的地方。從腦海裏裡面依稀記得,我小手拖著母親步進面向海那邊的旋轉門,步上大堂與一樓間的樓梯,然後在靠近窗口那邊坐下。眼前所有東西也很新奇,甚麼旋轉門、甚麼自助餐我也是零概念的,而最令我震驚的是母親說了句「鍾意食咩都可以隨便拎㗎」。「真係㗎?」我不太敢相信耳朵回答。連接座位空間與餐廳接待處的走廊兩旁擺滿佳餚,一旁是凍肉、煙三文魚、麵包等頭盤菜色,另一旁是西式及中式熱食,還有些日式壽司和雪糕等。小時候欲嘗許多食物,但最後發現吃遍桌上所有種類的食物是不可能的任務,所以慢慢長大後也知道餐廳設立自助餐並非虧本的生意。

怡東酒店在七十年代開業時,自助餐每人港幣十元正,而結業前的收費是每人港幣五百八十八元。雖自助餐價值不菲,但相信不少人也曾在一樓咖啡室與家人或朋友度過晚上或下午的時光。說起怡東酒店自助餐的地方,其實並不止一樓咖啡室,還有位於三十四樓的ToTT's and Roof Terrace。應該是差不多十年前,ToTT's在周末有辦午市自助餐,檔次較一樓為高,有時會有駐場歌手獻唱。有幸父親有怡東酒店的會籍,我也曾在那裡留過足跡。我尤記得當時ToTT's那個經理,名叫Wilfred,應該沒記錯是姓呂的,服務態度絕對是上佳。每次隨家人上到去ToTT's自助餐,Wilfred也會推介好的紅酒或者白酒,而對還是小孩子的我說那天有甚麼好吃的。某年十一月美國感恩節時期,ToTT's在自助餐裡添了火雞菜色,Wilfred還特地預留了火雞腿給我。過了數年後,Wilfred沒有再出現,我們從那裡其他職員聞說Wilfred去外地協助開新酒店。

如果今日從ToTT's窗口往外看,慶幸視線範圍內景物變遷不算多,比較明顯的只是東區走廊的路線已因中環灣仔繞道改變。當然香港無論是景物還是社會氛圍已經有明顯的變化,而ToTT’s也會隨怡東酒店結業消失。除了一樓咖啡室及ToTT's外,我對怡東的記憶還有意大利餐廳及地下的安德魯葡撻;至於我父母,他們還會懷念其年輕時代到訪過的地庫雙城吧。

昨夜,我穿過世貿中心停車場通往怡和午炮的通道,在銅鑼灣避風塘那邊的告士打道細看這座於我而言最深刻的香港酒店建築。是的,再說對都市變遷有種感概已是在香港不斷重覆的說話,但不得不承認資本市場消滅了香港許多的地方個性。雖說資本可以創造出新的地方個性,但是今日香港個性是更有趣,還是更沉悶呢?

//留住溫度、速度、溫柔和憤怒
凝住今日怎樣好
捉緊生命濃度,坦白流露感情和態度
留下浮光掠影飛舞//

調整著光圈與快門,我腦內浮起《沙龍》這曲目,用鏡頭留下怡東酒店最後亮燈的晚上。我兒時的銅鑼灣,又再一次褪色了,還記得三越百貨、興利中心……今次,是怡東酒店了。

真的要再見了,怡東酒店!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爭取你又爭取 新田圍居民圍插工聯會斥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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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7年,領展以4.61億出售新田圍邨街市及商場予「順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邨內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的環境衞生日趨惡劣,街市檔戶被迫遷,邨內店鋪寥寥可數。近日,邨內的唯一的超市百佳更傳出因與業主談不攏新租金,計劃結業離場。民主黨昨日(31日)於新田圍邨商場舉行居民申訴大會,過百名街坊響應支持。工聯會社區主任何俊偉亦「踩場」舉行簽名行動,惟引起居民不滿,逾10名居民包圍何偉俊指罵,斥「人哋爭取完就出嚟抽水」、「出賣新田圍邨」等,場面一度混亂,最終需要警察到場維持秩序。

2017年2月,領展以4.61億出售新田圍邨街市及商場予「順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並交由「昇捷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惟新業主管理手法屢惹爭議。繼月前清拆街市後,居邨內的唯一的超市亦因無法與業主達成新的租金協議,計劃結業離場。

當區區議員、民主黨程張迎昨在邨內舉行居民申訴大會,他指業主計劃提出改劃申請,更改商場用途。他指新田圍邨位置偏遠,居民以長者、傷殘人士居住為多,超市結業將令居民十分不便。他表示新業主若計劃「立足」於新田圍邨,需負上社會責任並有社會良心,「最起碼都要考慮下民生所需啦,點會搞到啲街坊無所適從㗎!」

集會期間,工聯會社區幹事何偉俊亦於超市外舉行「百佳留守新田圍」的簽名行動,惟只收集到數個簽名。出席申訴大會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何偉俊「扮嘢」,指工聯會與商場關係「老友」,「佢哋(工聯會)係幫商場講嘢,所以先可以周圍掛banner,又租到地方做office。」何偉俊則反駁稱自己舉行簽名行動是做實事,而非「空口講白話」。

惟何偉俊言論引起在場街坊不滿,逾10名街坊包圍他指罵,斥他「出賣新田圍邨」、「人哋爭取完就出嚟抽水」、「逼走間報紙檔攞嚟開office」,場面混亂,警察需到場維持秩序,何偉俊隨後自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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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張迎強調,是次集會是和平、理性的,並非「分黨分派」為區議會造勢,重申是希望透過申訴大會反映街坊苦況。

居於新田圍邨10年的吳小姐斥,新業主拒與居民溝通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近年街市、文具舖、醫務所陸續被逼走,基本民生生活受嚴重影響。她指若連唯一的超市亦結業,街坊需乘車前往沙田市中心購物,「等車坐車都要半個鐘,買埋餸來回都至少一兩個鐘!」「好無良,就連百佳都冇」,期望新田圍街市可盡快重新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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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在邨內經營藥房店的蔡先生表示,自2005年開業至今已十幾年,一直與新田圍邨並肩作戰。他指自己仍未收到業主續約通知,但一切仍是未知數,「點都係搞掂百佳再搞我啦」。被問到會否堅守新田圍邨,他指要視乎租金的升幅,「其實都唔想走,因為呢度咁多老人家,佢哋都需要買日用品㗎。」他亦苦言,「其實佢哋(商場業主)想點搞都得㗎啦,最多我咪提早清貨囉!」

經營藥房店的蔡先生
蔡先生

程張迎遞信予新田圍邨「百佳超市」經理,希望透過超市向順聯商場業主反映街坊苦況。程張迎亦表示今日(4月1日)將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公開新田圍邨商場遭領展拋售後的劣況,為街坊申訴苦況,亦要求房屋署介入事件作協調,否則將進一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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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持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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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圍邨百佳經理接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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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紫晴

宗教與性小眾不兩立? 四教同場交流 道長:無絕對陰陽 牧師:有愛就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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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余國斌道長、黃大榮居士、陳滿鴻神父、卜莎崙牧師

(獨媒特約報導)宗教與性小眾,是否必定不能相容?第三屆同讀文化節在上周六(3月30日)舉行「我的信仰而有愛:跨宗教交流會」,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的代表討論對於同性戀、同性婚姻和跨性別人士的態度。陳滿鴻神父表示,天主教對性小眾存寬容的心,然而根據教義,天主教並不認同同性婚姻和同性性行為。卜莎崙牧師則指,基督教認為上帝的愛涵蓋所有人,包括性小眾。余國斌道長和黃大榮居士亦表示,性小眾未有違反道教和佛教傳統教義,籲社會給予性小眾更多包容和支持。

道教:拒死板性別定型

被問到對同性戀的看法,余國斌道長指出,道教有「陰陽結合」,「陰」是女,「陽」是男,然而「陰陽」並非對立,「陰陽中間都有一點,其實都表達咗冇絕對嘅陰陽」,因此道教並不贊成死板的性別分類和定型。黃大榮居士指,佛教則遵從「不害」原則,性小眾沒有害人,就應該予以接納,社會上其他人無權利強迫他人改變性傾向。

陳滿鴻神父則笑稱,以下說話可能會「得罪好多人」,指就天主教教義而言,同性戀屬於「要輔導的人」,教會中有輔導員專門輔導同性戀。然而,他表示天主教不反對同性戀傾向,僅僅反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婚姻,又指天主教贊成同性戀非刑事化。

基督教:性傾向亦是上帝創造

卜莎崙牧師回應陳滿鴻,指基督教和天主教相似,對同性戀不置可否,她也曾擔心自己作為同志會失去上帝的愛;但是她後來領悟,基督教的核心為愛,愛不分種類,「有愛嘅地方就有上帝」,而性傾向亦是上帝之創造,相當於身體的一部分,須肯定和接受。她其後於2010年出櫃,向外界承認同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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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只承認一男一女婚姻

談及同性婚姻,陳滿鴻就指出,天主教只允許「一男一女」婚姻。就近年多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陳滿鴻坦言,天主教並不會叫人投贊成票,然而也不會插手阻止法案通過,因為同性婚姻屬社會事務,與宗教分離,教會只會呼籲神父拒絕為同性戀主持婚禮。不過他補充,現任教宗的態度開放,對同性戀比以往包容,承認是其中一種伴侶關係,相信以後天主教對性小眾將更加接納和包容。

佛教:教義只禁權力不平等的性關係

黃大榮則回應,佛教教義並沒有像天主教一樣對同性婚姻和性行為有清楚規範,但某些佛教徒指出佛教教義禁止口交和肛交,因此佛教禁止同性戀婚姻和同性性行為,黃大榮指出這一說其實是「誤導」。他解釋,若查證文本,此句完整意思是不能向社會弱勢人士施行任何形式一方非願意的性行為,其中包括口交和肛交,此教條為針對權利不平等的性關係,「好似男女性別權力極不平等嘅印度咁,其實呢個教條嘅意思係,無論男女都唔應該受社會權力較大嘅人性侵犯,唔係話禁止同性戀」,因此同性戀也能「成佛」。

高等法院在2017年判決變性人士W勝訴,變性人士此後擁有結婚權利。陳滿鴻認為,如果該變性人士出生時女性性徵佔多,然而身份證被判定為男性,其後變性為女性,天主教將會接受其女性身份;但是一旦他本身為男性,即使變性後結婚,基於天主教只認同出生性別,仍然會將之視為同性婚姻。但他認為,天主教不會將性別重置手術定罪,純粹不會對此予以認同。

卜莎崙同意不應定罪跨性別人士,也不應對其存有歧視,「有啲人天生就有兩個子宮,其實都係上帝神奇嘅創造」,因此「要humble(謙虛),唔識就唔好歧視」。余國斌則回應,傳統中國文化對性小眾相對寬容,例如福建的風俗「契兄弟」男男同性婚姻和順德同性戀馬姐,又指出道教中其實有同為同性戀的「兔兒神」,掌管人間同性相悅,台灣更建有「威明堂」祭拜兔兒神,可見道教傳統對性小眾並不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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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愛霖

關於日本年號的N個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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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即將改朝換代,官房長官菅義偉今天宣布日本新年號為「令和」,新年號將在5月1日零時啟用。明仁天皇將於4月底退位,並由德仁太子於5月1日登基接位,所以明仁天皇由1989年開始使用的年號「平成」即將成為歷史。關於日本天皇年號制度,有以下幾個冷知識你不可不知!

(一)202年以來首位生前退位的日本天皇

2016年7月,日本放送協會(NHK)率先報導明仁天皇因年事已高和健康不佳,有意將皇位傳給皇太子德仁。同年8月,明仁發表全國電視演說,正式向國民表達生前退位的意願。明仁成為了202年以來首位生前退位的日本天皇,上次出現「生前退位」是西曆1817年,光格天皇讓位予仁孝天皇。

(二)「令和」是首個出自日本古籍的年號

深受中國影響的日本從「大化革新」(西曆645年)開始,仿效中國唐朝設置年號,更從中國典籍取材。例如明仁的祖父「大正」,年號是取自《易經》的「大亨以正」;明仁的父親「昭和」出自《尚書》的「百姓昭明,協和萬邦」;現時的「平成」則取自《史記》「內平外成」和《尚書》的「地平天成」,寓意日本國內外和平,1992年,明仁天皇曾到訪中國西安訪問,當時還參觀刻有這四個字的石碑。

但比起考究中國典籍,最近日本民間更希望引用日本古籍典故,甚至創作出大熱的年號「安久」,取代多災多難的「平成」。今次的「令和」是首個出自日本古籍的年號,出自日本現存最古的歌集《萬葉集》(收錄由四世紀至八世紀4,500多首長歌、短歌)的詩句「於時初春令月、氣淑風和、梅披鏡前之粉、蘭熏珮後之香」。

(三)年號是怎樣制定?

古時,每逢出現天災人禍、人事變動,日本天皇就有可能改變年號,但明治天皇於1868年從中國清朝引入了「一世一元制」,一代天皇只用一個年號。1979年,日本政府制訂《年號法》(被稱為日本法律條文最短的法律),為年號提供了法理基礎,規定年號僅限皇位繼承時才能更改。因此,1989年的「平成」是首個由日本政府內閣決定的年號,法律規定年號由兩個漢字組成、便於讀寫、過去從未用過。「令和」是第二個由日本政府內閣決定的年號。

今年3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委託專家學者(包括國文學、漢文學、日本史學、東洋史學家)從十多個年號草案中揀選2至5個。4月1日,政府內閣聽取了9位各界代表(包括諾貝爾醫學獎得主、京都大學教授山中伸彌、日本文學獎「直木獎」獲獎作家林真理子)和參眾兩院正副議長意見後,作最終決定。為了避免造成混淆,今次新年號選定避免選用M(明治)、T(大正)、S(昭和)、H(平成)開頭。送達明仁天皇批閱後,正式生效。

(四)二戰後差點廢除年號制度?

日本於二戰中慘敗,天皇制度也開始受到質疑,民間有聲音認為年號違反民主原則,應該廢除。1950年,日本學術會議向政府提出「廢除年號、採用西曆」的建議。當年,「廢除年號」成為日本參議院爭論的議題,不過,最終因為韓戰爆發而結束討論。1977年,日本社會黨提交年號廢除法案,不過自民黨政府拒絕廢除年號,更在1979年制訂了《年號法》。

(五)民間準備好更改年號未?

1989年1月7日,昭和天皇駕崩,日本內閣同日召開會議,內閣官房長官小淵惠三在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以「平成」作為新年號。30年前,民間沒有時間準備突然更改年號所帶來的行政工作,例如要靠人手更改大量表格和資料。今次安倍政府故意提早一個月公布年號,讓民間有1個月時間準備,修改印刷品和電腦系統,但最近有民調顯示有20%公司仍未準備好應付更改年號。


反東北四示威者稱警車內遭毆打 警方大狀:車廂黑暗如何得知警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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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諾恆(左)、梁穎禮(中)、黃永志(右)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原告人社民連黃永志率先作供,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質疑黃,如何在黑暗的車廂裡得知其他示威者被警察毆打。

黃永志稱被帶走時非常合作 沒有掙扎

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黃永志供稱,當日於立法會公眾示威區裡手持咪作廣播,表示不想新界東北變成石屎森林,而立法會應該是屬於人民。其後,他稱被相信是便衣警察的男子拉住,但該男子並沒有表明身份,影片拍得超過20人包圍保護黃。黃問該男子是否欲拘捕自己,並表示:「唔好推,我唔會走。」黃供稱,被相信是便衣警員的男子帶走,直至被帶上警車期間,他的態度非常合作,「完全無掙扎。」

警務處處長代表質疑車廂黑暗 何以得知示威者被打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盤問時,指黃永志當時為社民連梁國雄的議員助理,理應不是第一次參與「反政府」活動,會知道樂器如鼓能夠用以鼓勵現場士氣。周又指,黃永志、梁穎禮、周振宇及周諾恆均身處於用鐵馬圍成的音響設備範圍內,可見他們為集會主持人,黃亦有權力控制廣播內容。黃則表示,沒有特別留意現場的鼓聲。

黃供稱,上了警車後,被安排坐在最後一排的單人座位,其後一名警員要求他垂下頭,面部向地。他指當時車廂沒有開燈,但是知道有4至6名警員在場,坐在前面的示威者被警方揮手毆打。黃又稱,坐在他右方的雙人座位的示威者被警察用手拍頭,該示威者用手掩護及瑟縮時,被警察用膝頭撞擊身體、用拳頭打背部,以及將頭撞向車窗。他稱自己亦被警員拍打後腦、面部以及胸口。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周凱靈質疑,在完全黑暗的車廂裡,黃如何能見到前面及右邊的被捕人士被警員毆打。黃回答,從車廂內聲音及警員大力揮動手臂的動作,能得知他們被打。

原訂法庭座位不足需轉換場地 官:公眾關注超出預期

約10名社運人士及東北村民到場聲援及旁聽,但庭內座位不足,部份人需要坐在地上或站立。9時半開庭後,李官表示沒有想過此案件得到那麽多公眾關注,於是安排轉往另一個容納更多人的法庭。休庭至11時才續。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舉行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社民連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帶上警車後,疑似立即關燈及毆打4名被捕者。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

安泰街市人流少租金貴 商戶罷市批房署欠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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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觀塘安泰街市去年開業,但因人流稀疏及租金高昂,部份商戶離場止蝕。留下的商戶投訴安泰邨入住率低,導致街市人流不足,26個商戶昨日(4月1日)起罷市6日,促請房屋署檢討現行商戶政策及提供租金優惠。

參與罷市的商戶於昨早在街市門口示威,其後遊行至房屋署安泰邨辦事處。觀塘區議員蔡澤鴻表示罷市等同「蝕足六日」,商戶走投無路方出此下策,要求與房署在本周內會面,若署方無回應,將繼續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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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半商戶參與罷市,商戶以帆布遮蓋檔攤,上面貼上罷市聲明;亦有商戶在門窗外貼上罷市聲明聲援,不過仍照常營業。有不願公開身份的商戶表示:「都唔夠食,點參加呀?」

蔡澤鴻指出,大部份沒有參與罷市行動的商戶,皆與外判管理公司「現代街市管理有限公司」有關。他又引述商戶指,管理公司為避免商品重覆,限制商戶銷售的產品,針對不同商戶亦有不同的放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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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代表林先生(左二)

商戶斥「花言巧語」吸引開荒牛 促免租一年

商戶代表林先生批評,房署將街市外判予管理公司,租金比領展旗下街市更高,與人流不成比例。他又批評缺乏配套和紓緩措施,舉例指尚德街市有免費接駁巴士予鄰近居民,不明白為何房署沒有相關安排,管理公司亦僅以「運輸署唔批」回應商戶的質疑。他又指停車場車位不足,為顧客帶來不便。他批評,當初管理公司向他們簽約時,聲稱安泰邨設有大商場、學校及幼稚園,皆一一落空。

林先生在街市售賣急凍海鮮,現時每月租金接近10萬,惟除開業首日外,每日生意額只有不足3,000元,除了要應付租金,「雜費、人工、貨錢都仲未計」。他認為,以現時的配套以及幼稚園於2020年9月才有第一批學生的情況下,房署應最少免租一年。林又指安泰街市的情況,過往亦於其他新屋邨出現,質疑房署外判制度過時,令小商戶白白交租。

開凍肉鋪的吳先生指出,商戶現今的情況為「做又死,唔做又死」,因為已簽下兩年「死約」,即使離場都要照付租金,更要留下設備,儼如「唔比你走」。

協助商戶的民主黨社區幹事林冠存稱,房署作為大業主,有責任維持街市的營商環境,但在訂立街市租金時沒有標準,竟可比領展旗下街市的租金更貴。林稱,安泰邨入住率最多只有約六成,未達房署聲稱的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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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將罷市聲明「偷天換日」換成「清明節休息」的標語。

記者:陳泳霖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 警指周諾恆喊不退場已屬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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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周諾恆(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員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第二名原告人、社運人士周諾恆供稱,被帶上警車前,額頭及臉部沒有任何傷痕。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盤問周,事發前發生過衝擊立法會事件,及後警方和立法會保安主任廣播要求示威者離開,但是周持咪高峰疊聲發言,質疑周蓄意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周諾恆稱被帶上警車前臉部未有傷痕

社運人士周諾恆供稱,當日身穿黑色上衣,身處在保護音響設備的鐵馬圍欄內,手持咪高峰向在場人士廣播稱相信警方會率先拘捕圍欄內的人,屆時集會將沒有主持,他呼籲在場示威者冷靜面對接下來的事,大家的目的是抗議新界東北撥款,不要造成騷亂。

影片拍得周帶領群眾重覆向警方大叫:「X你老母!」周解釋,當時警方包圍群眾已達數小時,仍未開始清場,有示威者向他反映,想離開示威區去廁所,但是警方要求他們離開後不能返回示威區。周當時認為,對於既想繼續參與示威又想去廁所的人,警方剝奪了他們的其中一項權利,「嗰一下會有憤怒」。

影片拍得,相信是便衣警員的男子走入示威區欲帶走周,惟約20人包圍及保護周。推撞期間,周向該男子表明:「我唔會反抗,你唔洗緊張。」至周被帶離示威區期間,他形容自己態度合作,沒有掙扎;上警車前,額頭及臉部均沒有傷痕。

周供稱,疑似便衣警員捉走他的時候,對方並沒有表明身份以及發生麼麼事,直至他被帶到警署後,才被通知已被拘捕。

警方質疑周諾恆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周凱靈盤問周諾恆,他被拘捕前,有否參與衝擊立法會的行動。周諾恆回答,有跟其他示威者衝向立法會門口,但是並沒有毀壞玻璃、打破磚牆及用竹枝撬門。

周凱靈指,立法會保安主任及警方各至少兩次作廣播,要求示威者離開示威區,但是周諾恆手持咪高峰呼喊口號「不撤回,不退場!」,與對方疊聲,她質疑周諾恆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周諾恆表示,當時並不是故意無視保安主任和警方的廣播,不構成阻礙他們執行職務。不過周凱靈從影片中指出,周諾恆在立法會保安主任還未開始發言前,便謂「知道喇!你講過喇!」,質疑周諾恆蓄意無視對方廣播。周諾恆則認為,疊聲行為僅是禮貌上有問題。

聆訊下午續。

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舉行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黃永志、周諾恆、梁穎禮及周振宇帶上暗黑的警車後,疑似毆打4名被捕者。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

司法制度對自閉症人士欠保障 團體促加強識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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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香港自閉症聯盟發言人余秀螢

(獨媒特約報導)患有自閉症的「美國隊長」容偉業,在上月22日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成。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現行的司法及懲教制度下,對自閉症人士權利的保障。今日(4月2日)為世界自閉症意識日,香港自閉症聯盟指出,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對自閉症人士的行為和特徵缺乏認識,因而在調查、審訊等程序上,未能給予適當支援及公平對待,建議加強相關培訓,並主動提供支援,以保障自閉症人士的司法權利。

自閉症人數被低估 司法制度乏相關培訓

根據統計處數字,2013年香港有約1.2萬名自閉症人士。但香港自閉症聯盟發言人余秀螢認為,數字被嚴重低估,部份自閉症人士未被識別,而智障人士同時患有自閉症的情況亦常見。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現時司法人員對「精神上無能力人士」,包括智障或自閉症的認識淺薄,律師和法官亦缺乏相關訓練。他指,警務人員處理患有自閉症的疑犯時,亦有難處和壓力,因他們有責任按程序辦事,惟自閉症人士的情緒較波動,建議警方加強培訓或引入專業人士協助。他亦建議,當值律師可為自閉症人士提供免費的法律支援。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懲教署未曾就智障、自閉症的囚犯作整理,亦無計劃為他們作出支援。他指,懲教設施中有一間專為情況不穩定人士而設的隔離房,房內鋪滿白色軟墊以防房內人士自殘,其環境難以令有需要人士平伏情緒,建議懲教署參考外國做法,在監獄設立特殊需要統籌人員以支援自閉症囚犯。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認為,自閉症人士的行為經常受誤解,繼而發生爭執並惹上官非。她建議警方設立「特殊需要支援警官」,加強對自閉症人士的辦識和支援,並呼籲家長和自閉症人士自助組織主動申請「殘障人士登記證」和警方的「守護咭」,鼓勵自閉症人士隨身攜帶,讓警務人員盡早識別。

資深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者趙程德蘭博士則指,自閉症人士擁有獨特的思考模式,其推理和分析能力亦較薄弱,未必能了解他人的觀點。她指部份自閉症人士會恐懼警務人員,「一見到佢哋就會驚、想逃走,啲警察見到緊係會去追佢。」她認為,教育與復康服務可幫助自閉症人士學習和運用基本權利,而社會亦需主動認識和了解他們需要,以達致共融。

羅勤華女士(任太)
家長羅勤華

家長哭訴子被欺凌 未獲警公平對待

家長羅勤華表示,兒子患有自閉症,其判斷和辦別是非的能力較弱,曾因在職場受到欺凌而身體受傷,報警求助時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警方問得好仔細,就連地點、企嘅位置、當時做緊咩都要問」,她一度激動落淚表示「佢記得曬當日發生咩㗎,但表達有難度」。羅勤華指整個過程需要三小時,氣氛和環境對他們造成壓力,而且案發與落口供已距離一段時間,其間兒子更向她表示怕失去工作,選擇撤銷控訴。

記者:陳紫晴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周諾恆:被警推落座位打 警:周面貼車窗叫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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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原告人周諾恆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代表警方的法律代表指,社運人士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後,拒絕坐下並貼近車門邊叫喊口號,因此警員才需要為他戴上手釦。周諾恆否認。

警方代表指周諾恆拒絕坐下並叫喊口號 周否認

庭上播放一段《無線新聞》影片,拍得本案四名原告人於2014年6月14日早上,從香港仔警署保釋出來後會見記者。周諾恆從影片中指出,右邊眉毛末邊上方有傷痕、右耳受傷,手腕上方位置亦有手釦造成的傷痕。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指,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右邊其中一個單人座位後,拒絕坐下並搖動雙手,導致身處前一排的警員,要協助周諾恆旁邊的警員為他戴上手釦,但是周諾恆繼續將面部貼向門邊,並喊叫口號。周凱靈又指,沒有任何警員向周諾恆施行任何暴力。

周諾恆不同意。他供稱,上警車後,警員大力推他去該座位後,便用手掌打他的頭,按壓他的後腦,並命令他垂下頭。

警方代表質疑周諾恆欲逃走

周諾恆今早供稱,被帶走前曾跳過保護音響設備的鐵馬,欲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坐下等待被抬走,因為希望陪同群眾並繼續發出訊息,呼籲他們冷靜。可是他甫走出鐵馬範圍,疑似便衣警察的男子便上前欲帶走他,群眾亦隨即包圍他們。周凱盈指出,群眾是不想梁穎禮被帶走,亦質疑周諾恆有意圖逃走。

在覆問環節,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問周諾恆有否想過逃走。周諾恆表示,當時示威區已被大量警察包圍,他沒有逃走的意圖,客觀上亦沒有逃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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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原告人梁穎禮(右)

梁穎禮不同意退場 打鼓慢節奏盼保持和平氣氛

第三原告人、社運人士梁穎禮續作供。當晚約8至9時立法會門外發生衝擊事件後,部份示威者留守公眾示威區內等待警方清場。梁形容,當時現場回復和平集會,不同意立法會職員要求他們馬上離開。由鐵馬圍住的音響設備範圍,是擔當「資訊發布中心」角色。至深夜時段,集會主持人相繼被捕,因此由他頂上,繼續用咪高峰廣播有關集會資訊。

梁供稱,當時預計警方即將清場,在等待期間示威者可能會感到緊張,因此打鼓時會打一些比較慢的節奏,以鎮定大家情緒,保持集會的和平氣氛。

影片拍得周諾恆向警方大叫「屌你老母」期間,旁邊的梁彎腰發笑。梁解釋,得知警方封鎖了通往廁所的道路,引起示威者不滿,但是當時無法改變這現實,因此向警方大叫粗口,情緒上好像會舒服些,同時起到「搞笑」作用。

梁穎禮明天將繼續作供。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社民連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助理周振宇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4名被捕者。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

建制派早收風提深水埗建智能停車場 何啟明轟「先成功,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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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早前提出在深水埗欽州街及通州街交界研究興建地底智能停車場,解決泊車位不足的問題。運輸署在3月25日向深水埗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然而由建制派區議員所成立的「關注深水埗交通大聯盟」疑一早「收風」,「搶閘」在3月18日已提呈促請興建智能停車場的討論文件。民協何啟明及梁有方批評建制派是「先成功,後爭取」,麻木支持政府的建議,並在多次追問運輸署下,才得悉工程未有實際造價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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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車場選址現為地政總署的工地及倉庫

深水埗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相關議程,運輸署建議位於深水埗欽州街及通州街交界設立3個圓軸垂直升降式的地下智能停車場及休憩空間。該地面積約3,400平方米,毗鄰富昌邨,預計停車場樓層達6至7層,合共提供約 200 個泊車位。現時土地為地政總署斜坡維修組工地及倉庫。 根據《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20/30》,該幅政府土地主要劃為「休憩用地 」地帶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運輸署運輸專家(泊車)鄧錦輝更表示,曾到德國、日本、丹麥、車京等地實地視察,強調智能停車場「有好多優點」,是全港首個智能停車系統,但在會議初段未有交代工程造價,在議員多番追問下才稱未有實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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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深水埗交通大聯盟」在會前遞交請願信,建議儘快興建智能停車場

由建制派區議員組成的「關注深水埗交通大聯盟」在計劃出台前一周已向區議會提呈文件,文件中更明確建議在「欽州街及通州街交界休憩用地」興建智能停車場,疑與政府一唱一和。文件提交人包括民建聯的鄭泳舜、陳偉明、黃達東、劉佩玉、工聯會陳穎欣、經民聯梁文廣、林家輝、陳國偉、自由黨李梓敬,以及民建聯蘇屋邨社區主任何坤洲;他們亦在會前向運輸署代表遞交請願信。

建制派未提問先支持

在會議上,多名建制派區議員在首輪提問階段即表示支持計劃。民建聯黃達東認為香港地少人多,智能停車場是改善車位不足問題的方向,並在發言尾段查詢停車場的造價。民建聯梁文廣則表示,歡迎「一地兩用」的智能停車場計劃,更指香港一直在應用科技方面落後,「可以同一事件做到兩件事,我係歡迎」。他更稱,居民一直有希望地政署騰出現有土地作休憩空間,要求署方儘快上馬。他強調,應先聚焦討論署方所建議的欽州街及通州街交界選址,其他位置「之後可一齊做」。

經民聯林家輝對智能停車場表示贊同,指曾在新加坡見識到類近的智能單車停車場「好方便」,期望停車場可儘快於全港應用,解決車位問題。他更建議署方加強研究,考慮增加泊車位數目、縮短興建時間,以及調低停車場的收費。

自由黨李梓敬亦表示支持計劃,更形容是「遲來的喜訊」。他指,香港在發展智能泊車方面已較其他地區緩慢,而且計劃亦呼應「一地多用」的理念,「點解唔支持?」他稱商用車司機普遍都支持方案,並指舒緩私家車泊位問題,即可騰空其他地區予商用車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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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鄭泳舜同樣支持智能停車場。他指,每次會議都談及講區內的泊車問題,歡迎署方增加車位,「未必係智能(停車場),咩方法都得」。他又指,運輸署過去在車位不足問題上「做唔足功夫」,導致深水埗塞車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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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有方

民協質疑方案不善 多番追問揭工程無實際造價

然而,多位民協區議員則對現時智能停車場的計劃存有疑問,向署方提出多項質問,民協何啟明及梁有方更批評建制派是「先成功,後爭取」,麻木支持政府遞交的建議。何啟明表示,希望釐清今日的會議是研究計劃抑或落實計劃,「因為我見到街上已經有banner話成功爭取咗」。他指出,智能停車場旁的用地已通過發展為過渡性房屋,工程勢必會影響入住的居民。他又批評智能停車場並不歡迎小型貨車等「搵食車」,泊位數目亦只限於200個以內,是「遠水不能救近火,杯水車薪」,並認為署方交代資料不足,「連成本效益都冇,點嚟攞支持?」

梁有方之後亦打趣說道,「我都想『先成功,後爭取』」,但奈何認為智能停車場只針對私家車,並不能夠真正滿足區內的泊車需要。他指運輸署的方案處於兩難,「(泊車費)收得平就變咗用公帑資助私家車,收得貴亦達唔到目的」,促請署方再檢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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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已在區內掛上爭取興建的橫額

衛煥南稱,智能停車場未有解決到深水埗的泊車問題,批評智能停車場所針對的均是私家車,與署方表示增加商用車輛泊位的方針背道而馳,「商用車原來都係泊街邊,繼續違泊」。他憂慮,智能停車場的收費及維修保養費昂貴,建議在其他選址例如在欽州街與西邨街交界興建傳統多層停車場。

覃德誠則表示,運輸署應從如何控制車量增長的方向著手,舒緩泊車問題,「否則起幾多個停車場其實都係無用」。他批評運輸署及奧雅納工程顧問的代表是「好差嘅sales」,只「報喜不報憂」,在會上亦從沒聽到智能停車場的壞處。覃又表示,擔憂油麻地停車場拆卸,會令區內車位更趨緊張,建議署方興建達600個車位的傳統停車場,以及仔細研究車位效益,包括車位的收費水平。

江貴生亦指對計劃存疑,指泊車問題「地上地下都要去諗」,但運輸署現時只提出一個既定方案,否決其他建議的可能性,「點解得一個選址?點解一個選擇?如果唔得咁點算?」他指議員不應「跟車太貼」,建議署方先從多方面多研究,避免計劃淪為「政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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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協在會前亦遞交請願信,質疑地下智能停車場的成效及諮詢文件

運輸署運輸專家(泊車)鄧錦輝之後回應,強調智能停車場只是其中一個解決泊車問題的方法,以及署方的先導計劃暫時只在6個選址作出了研究。他解釋,商用車及大型車輛因牽涉重量問題,故不適合使用智能泊車系統,會與地政總署商量商用車位的問題,例如增加短期租約停車場。至於在建造成本方面,鄧錦輝在民主派區議員多次追問下才表示「未有好準確嘅數,因為係第一次試」,只估計與興建傳統地下停車場的成本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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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運輸專家(泊車)鄧錦輝

運輸署被批資料不足 稱「好多議員要求儘早上會」

對於被批評資料不足,鄧錦輝就表示署方尚未完成仔細的可行性研究,惟「好多議員要求儘早上會」,故先提交文件在會上探討停車場選址。鄧之後承諾一定會再上會討論,並會收錄區議會對最終研究報告的意見後,才會向立法會提呈撥款申請。

奧雅納工程顧問董事朱家敏則回應,希望停車場施工期可少於5年。她認為工程與過渡性房屋有一定距離,工程亦會有低噪音工序、設置隔音屏障及圍板、於工地灑水等措施,儘可能減低對居民的影響。

民協何啟明在會後對獨媒記者表示,今日的會議正正反映建制派「先成功,後爭取」的後果,直言「傾咗兩個鐘都唔知發生咩事」。他指建制派是麻木支持政府的議案,「純粹政府有建議,就即刻去成功爭取」,令會議只能局限在政府提供的計劃書上討論,籲建制派議員放下邀功心態,「一齊做好件事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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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早收風」已有前科,在公佈本年度財政預算案(2月27日)前,有消息指政府將成立20億元的過渡性房屋基金及翻新公廁。民建聯鄭泳舜已「巧合地」在2月4日將議員議案提交至立法會,要求成立不少於20億元的「過渡性房屋基金」,議案更於20日的立法會大會上作討論。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夕,民建聯就舉行了「十大最差公廁大搜查」記招,提出十大建議,要求改善公廁質素,與政府步伐「不謀而合」。

記者:周頌謙

政府疑設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 漁護署拒議員要求為泰小狗事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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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務處將於本年度開始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加深市民大眾對殘酷對待動物及動物福利的認知及重視,並聯同漁護署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午(2日)討論計劃詳情。早前被漁護署人道毀滅的泰國小狗成為討論焦點,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漁護署殺狗的合理性,並要求儘快成立動物警察。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漁護署將責任推向涉事船長,「(漁護署)前線啲同事都跪低出嚟補鑊,但你哋就出嚟推返曬」,更三次要求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獸醫就泰國小狗事件道歉。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簡介文件時指出,計劃目的是加深市民大眾對殘酷對待動物及動物福利事宜的認知及重視,鼓勵公眾適時舉報有關罪行,並且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期望市民透過參與活動向社區傳遞愛護動物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訊息。警務處總警司丘紹箕亦表示,在實施安排上,警方將籌組成立「中央諮詢委員會」,亦會在各總區增加專職人員,以加強與地區持份者及社區領袖的直接溝通,並招募市民擔任社區大使;警方亦會保持與相關的持份者和動物福利機構合作,舉辦教育和宣傳活動向公眾推廣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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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

毛孟靜認為,警方理應將資源投放在成立動物警察,而非「花精神、浪費公帑」去推展計劃。她更形容漁護署在處理泰國小狗事件上猶如「謀殺」,「隻小狗在泰國上錯船、入錯境,但你哋唔洗24個鐘就殺咗佢」。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獸醫薛漢宗回覆,指漁護署稍後會有更詳細的回應,但強調船長當時已簽署文件證明其小狗屬流浪狗,漁護署亦沒有發現任何身份證明和報失狗隻通知。言論隨即引起毛孟靜反駁指處理手法不公道,「隻狗個主人梗係唔係香港啦!」

民主黨鄺俊宇斥責漁護署並無就泰國小狗事件感到悔疚,更言「真係愈講愈嬲」、「唔知你哋答緊咩」。他指漁護署早前已就處決小狗事件在社交網絡「認低威」,但出席是次會議的高層卻將責任推向船長,「(漁護署)前線啲同事都跪低出嚟補鑊,但你哋就出嚟推返曬」,希望署方「起碼謙厚少少」。鄺俊宇要求薛漢宗承諾作檢討,並就泰國小狗事件道歉,惟薛並沒有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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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

區諾軒認為,「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不能有效杜絕虐待動物事件,指現時警方就處理動物案件執法不力,檢舉數字仍屬偏低,「成日話冇足夠嘅搜證,係因為依加啲警察唔可以入屋查。」他批評,政府部門未能以身作則,指漁護署接收主人棄養的動物後,卻未能作適當的援助,最終只能作人道毀滅,建議政府學習其他國家的「零人道毀滅」政策。

薛漢宗重申,處殺泰國小狗是保障公共衛生,雖香港並非瘋狗症的嚴重區域,但仍需加強執法確保萬一。他續指暫無國家可達「零人道毀滅」,強調人道毀滅可減輕一些動物因老病而感痛苦。區諾軒隨即反駁指,日本熊本縣已實施「零人道毀滅」政策。

記者:陳紫晴


【逃犯條例】林鄭拒評內地是否「陽光司法」 反斥議員唱衰本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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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毛孟靜高呼「撤回引渡條例」。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問林鄭是否接受內地是「陽光司法」,林鄭拒絕回應,稱「每一個司法區均有自己獨特既制度同安排」,作為政府官員不適合評論,反斥議員唱衰本港司法制度。

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批評政府提出修訂的《逃犯條例》。民主黨尹兆堅指香港與內地並未訂立引渡協議,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有意為之,斥林鄭借台灣慘案「呃家屬」,「做吳三桂」。林鄭月娥則稱「真係有漏洞」,指政府知道1997年制訂條例時有地理限制,但從今日看來是有「漏洞」,修例是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朱凱廸亦引述公會聲明,指維權律師王全璋被扣三年、秘密審訊,定罪後家屬亦無法探望,而「六四酒案」的被告亦已被扣留多年,問林鄭對內地如此的「陽光司法」是否放心。林鄭稱每一個司法區均有獨特制度及安排,她不適合評論。朱追是否接受內地如此法制,「每一個個案係由你判斷,你點樣睇咪好重要囉,你點可以迴避呢?」毛孟靜起身斥是「廢話」,林鄭又稱「任何本會既議員詆毀本港司法制度,是辜負香港市民」,又促議員「撫心自問,是常唱衰本港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朱凱廸及民主黨涂謹申、許智峯起身指斥林鄭,主席梁君彥喝止。李國麟續追問《逃犯條例》,林鄭重申是否啟動引渡不是她個人隨意決定。

「體演文出」馬逢國,跟進上週政府在兩小時通知下舉行「一雞三味」記者會,詢問日後會否考慮避免舉行「幾合一」的記者會。她稱當日翌日要外訪,故權衡輕重下與局長一併出席,當日的記者會長逾2小時15分鐘,比《施政報告》記者會更長,又指「傳媒唔會措手不及既」,「有時甚至內容都唔會講,香港既傳媒非常有水平,呢個難唔到佢地」。不過她指日後會從善如流,日後盡量避免。

醫學界陳沛然跟進麻疹問題,他指菲律賓個案逾兩萬宗,問會否要求來港人士申報,林鄭則稱去年機場出入境人次逾7,000萬,人流非常頻繁,難以杜絕。

張華峰跟進大灣區,詢問會否建立以人民幣為主的資金池。林鄭稱促進大灣區互聯互通政府目標,笑言連「馬流」(賽馬馬匹進出)亦要促進。

土瓜灣盲人工廠即將重建,工黨張超雄指不少人有工人身份,要求他們遷往屯門工作並不合理。林鄭月娥稱自己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時曾到訪盲人工廠,她指一個月前已要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妥善處理,今日暫未有確實答覆。林鄭表示重建項目往往涉及重置,指透過互諒互讓會達致大家均接受的方案。

民建聯蔣麗芸指不少市民遞交關愛共享計劃表格後,至今未收到短訊確認。林鄭指至今收到逾200萬份表格,製造大量文書工作,負責部門疲於奔命,表示會再研究如何處理,「精神既然是關愛共享,一定會盡量將四千蚊交到合資格市民手上。」

陳健波促盡快興建港鐵南港島線西段,林鄭指2014年提出的鐵路發展策略中七個項目,至今仍未展開工作,全因她上任後受鐵路問題困擾。

中環公眾海濱送解放軍 民主派斥「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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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就封閉多年、中環海濱移交予解放軍(下稱:駐軍)作軍用碼頭之用,提出立法建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午討論,多名建制派議員一致「唱好」立法,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則擔心移交中區軍用碼頭是變相割地,淪為「一地兩檢」的翻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一一否認,並錄音機式重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簡稱《駐軍法》。

中環新海濱在2013年落成後,政府向城規會提出改劃申請,將海旁一段改劃為軍事用途,逾20,000萬份意見反對,但城規會仍通過改劃申請。保育團體「創建香港」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則一直封閉軍用碼頭範圍至今。

螢幕快照 2019-04-03 上午10.37.32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會上表示,軍用碼頭在去年已完成司法覆核程序,政府根據1994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照會》及《《駐軍法》,有責任移交中區軍用碼頭及進行立法。立法建議將把部份陸上範圍及海上範圍列為「禁區」及「受保護地方」,而碼頭會採用活動欄柵,將軍事用地與附近的中環海濱長廊行人路隔離,當碼頭無需使用時,則可打開欄柵供市民通行,政府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前向立法會提交具體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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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昨日會議上,民主派議員均感到擔憂。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移交中區碼頭是變相「割地」,而駐軍可在軍事用地範圍執法,質疑為「一地兩檢」翻版。民主黨許智峯稱看不到現時有需要軍事用地的需要,認為政府應根據《駐軍法》向駐軍提出收回用地。

該處屬軍事用地,按《駐軍法》將由駐軍管理,會計界梁繼昌便問到香港警方如為追捕疑犯,在進入軍事用地範圍後是否仍可執法。李家超起初回應打開欄柵即代表開放予市民使用,執法按實際情況而定,及後又稱即使打開欄柵,該範圍仍然屬軍事用地,駐軍可以按實際情況要求該人士離開或向警方求助。

朱凱廸表示特首林鄭月娥為中區軍用碼頭立法,是繼修訂《逃犯條例》後再立大功。他指中國外交部連1982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都只當作是一份歷史文件,質疑特區政府竟以1994年所訂的《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照會》作為立法依據,「有咩理由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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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

建制派議員則支持在中環設立軍用碼頭,民建聯周浩鼎指民主派議員是「錯到離哂大譜,亂咁嚟」,指軍用碼頭只是「物歸原主」,認為政府安排正確,「塊地係佢(駐軍),你咪由得佢點用」。

民建聯葛珮帆指反對派是「逢中必盲反」,「以為自己是防務專家」。她指中環商業區是香港核心,需受保護,又表示擔心軍用碼頭會成為港獨組織反中的新象徵地點。

工聯會何啟明表示有人以為香港的和平來得太容易,批評許智峯言論無謂,質疑對方「連仗都未打過」,不能定斷沒有軍事用地的需要,認為防務對保障市民安全是最優先。

朱凱廸提出臨時動議,指原添馬艦海軍基地已遷至昂船洲,無需要再多添一個軍事碼頭,要求政府繼續管理中環海濱一帶的空間,並在有需要時才借用予駐軍停泊軍艦,在5票贊成、15票反對下遭否決。民建聯李慧琼所提出支持盡快立法的臨時動議則在16票贊成、6票反對下獲得通過。

記者:周頌謙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梁穎禮:不清楚被打歷時多久 太慌張「無咗時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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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質疑,第三原告人、社運人士社運人士梁穎禮在被抬離前,曾參與衝擊立法會的行動,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屬「抗命」行為。梁承認,有拍打玻璃門及撬門,事後亦承擔了應負的法律責任。

疑似便衣警命令「跟我走」但無講拘捕罪名

影片拍得有多於一名疑似便衣警員走入立法會示威區欲拉走梁,約20名示威者包圍阻止。梁穎禮供稱,其中一名疑似便衣警的男子要求他:「跟我走!」梁回應:「我點解要跟你走?」對方重申:「總之你要跟我走!」梁表示:「我唔清楚你意思。」梁指因為對方沒有說明以甚麼罪名拘捕他。梁又表示,疑似便衣警的男子從無出示任何證件證明自己身份,但是他從對方語氣及態度可分辨到他們是警察。

梁供稱,身處人群中動彈不得,當疑似便衣警察警告他「唔好走」時,梁反問:「呢一邊咁多人,我點走呀?」梁形容,身處的範圍「好窄、好迫、好熱」,氣氛緊張,但是自己情緒尚算平靜。

影片拍得梁四腳朝天地被警員抬走,然後在接近警車的位置被放下,站立後即上警車。梁形容,車內燈光昏暗,車窗亦拉上窗簾。

梁穎禮承認有拍打玻璃門及撬門 警方代表指集會非法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指,當日立法會門外曾發生衝擊事件,問梁有否參與其中。梁回答,有支援其他示威者,亦有拍打玻璃門、做撬門動作及吶喊。他解釋,示威者理性上是知道不會撬得開玻璃門,此行為僅屬一種「示威行動」。

周質疑,當日的行動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有權驅散立法會示威區內的集會。梁表示,團體已經連續數星期舉辦集會,當日的行動是突發,為回應撥款議案即將投票表決,但不是所有團體都同意向警方申請集會。梁亦認為,不需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衝擊行動結束後現場亦已轉化成和平集會,因此不同意警方和立法會保安主任有權驅散他們。

警方代表質疑示威者「抗命」 梁:已承擔法律責任

周續問,當日的行動是否可被稱為「抗命行動」。梁則要求周釐清「抗命」的意思,因現今這個詞語經常被濫用。周則謂:「我都係執你地口水尾㗎咋,我對呢啲係一無所知㗎!」

周問,誰人決定採取衝擊行動。梁表示,現場沒有單一領袖,通常會由在場人士按情況共同決定下一步行動。周又問及,衝擊行動是否犯法。梁回答:「在法庭上,呢個行為係犯法嘅」,但是事後他亦承擔了應負的法律責任。

梁穎禮等共13人因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判處梁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就刑期提出上訴,2017年上訴庭改判梁監禁13個月。2018年,終審法院裁定刑期過重,判梁當庭釋放。其時梁已於監獄服刑數個月。

梁穎禮:被打後太慌張 「無咗時間感」

梁供稱,當時是自己走上警車,但是很奇怪沒有警員帶他去座位,於是下意識望向車尾,便見到有示威者被打。其後,梁被一名警員推入其中一排的雙人座位,即被命令低下頭及雙手放後背,警員便開始打他後腦及額頭,又一邊扯他的頭髮一邊用勾拳打胸口、掌摑臉部。開車後,梁斷斷續續地重覆被打。他表示,當時感到太慌張,因從未遭遇此情況,「無咗時間感」,所以不清楚歷時多久。

梁表示,事後再沒參與社運前線行動,僅參與重建區的爭取合理賠償等行動。

周指,沒有任何警員向梁施行過任何暴力。梁不同意,「千祈唔好咁講,我係斷續咁多次被人打。」

聆訊下午續。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

聯署聲明:多個傳媒工會、組織及機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 憂慮帶來寒蟬效應 威脅記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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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包括中國內地在內,未有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多個傳媒工會、組織及機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憂慮帶來寒蟬效應,甚至威脅記者人身安全。

中國大陸傳媒環境險惡,香港、國內以至外地記者採訪受阻事件不絕於耳,部份記者更曾被定罪入獄,例如資深傳媒人程翔2005年,被指干犯間謀罪行被判監5年,至2008年方獲釋;明報記者席揚於1994年亦被指干犯竊取刺探國家機密罪行,入獄3年。

雖然今次修例,基於協議內的「雙重犯罪」等原則,間諜罪和刺探國家機密罪等的疑犯不會移交,亦不涉及純政治性質的案件,目前建議修例涵蓋的37類罪行,不包括單純涉及言論、出版的罪行。但此舉實無助於新聞工作者安心,因為記者就非政治罪名而被控或受阻的個案時有發生。

- now 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到四川欲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被當局以藏毒罪名上門搜查達四小時,再被迫交出部分錄影片段;

- 香港政論雜誌創辦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行賄判刑,拘禁期間被迫交待其雜誌之撰稿人身份及報道消息來源;

- 香港晨鐘書局創辦人姚文田,因出版流亡異見人士余杰批評習近平的書本而被指控走私,至今尚在獄中 ;

- 內地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及劉維安曝光韶關政法亂象後被當地檢察院控以受賄罪等。

建議中的修例將會打開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記者均有可能因為各式罪名而被移送內地,此風險恐怕會造成自我審查,新例有如高懸於記者頭上的利刃。

我們憂慮,一旦修例落實,現時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將嚴重倒退,記者因憂慮人身安全,面對無形無盡的心理壓力,亦將造成寒蟬效應。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眾新聞
Hong Kong Free Press
獨立媒體網
本土新聞
852郵報
立場新聞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張超雄前助理:事後遇警察感受壓 影響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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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原告人之一、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供稱,在警車上被鎖上手銬及被打,事後在個案工作中遇見警方時,會感到很大壓力和不舒服。

議員助理:憑聲音得知警打示威者 警方代表:都係聽啫

最後一名原告人、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供稱,當日在集會中擔當議員及示威者之間的溝通橋樑;被警方帶走時,身上有佩戴議員助理證件。

周供稱,上警車坐下後,警車的燈便熄掉。一名陳姓警員叫他除下背囊,雙手放背後;當時他態度合作、沒有叫口號,但卻被鎖上手銬。其後他聽到警方不斷講粗口,如「屌你老母」、「仆街」、「冚家鏟」;質問示威者是否黑社會;又聽到有人被打的聲音。

周振宇便向左轉頭,即見到另一名示威者周諾恆被人扯頭髮、用直拳打太陽穴,周振宇旁邊的陳姓警察立即叫他低下頭,並打他的胸口;及至整個車程,周振宇被打胸口及背部共約20次。周振宇稱,從警察的「粗口問候」和示威者的叫聲,能得悉警察打示威者。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周凱靈聽罷,即謂:「都係聽啫!」

周凱靈稱,周振宇聽到周諾恆欲拉開車窗並叫喊口號,便站起身向後望,旁邊的警察叫周振宇坐下,並需要按他的肩膀才願意坐下。周振宇不同意。

事後個案工作遇警察感不舒服、壓力大

新聞影片拍得,四名示威者從香港仔警署保釋出來後會見記者,周振宇接受採訪時指,車上有示威者表明議員助理兼社工的身份後,「都唔理,照打。」周振宇解釋,因為太緊張,所以用了第三身句子講述自己被打。

周振宇稱,右邊面頰近嘴角位置紅腫,事後對警察感到「驚、怯、容易緊張」,在處理個案的過程中不時會接觸到警方,會「唔舒服、壓力好大」。警方的法律代表周凱靈指,周振宇在事發後3個月重返大學校園修讀學士課程,有一段時間仍擔任張超雄的兼職助理。她質疑周振宇在如此大壓力下,仍能完成學業。

審訊明下午續。原告方將傳召一名精神科醫生作供;被告方將傳召7名警務人員上庭作供。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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